刑事訴訟法第98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
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法官或檢察官在訊問被告時,態度要有多「好」,才符合該法所認定的
「懇切之態度」?要有多和顏悅色呢?
如果法官或檢察官遇到那種態度傲慢、強詞奪理只會理歪氣壯的被告,
證據確鑿還死鴨子嘴硬的,實務上,法官或檢察官不就都「不能發脾氣」了
?很想知道,法官或檢察官要有多懇切呢?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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