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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只單罵「狗女」一詞,應是要提告公然侮辱,因為誹謗罪是要有敘述具體誹謗的事項,所以多半不會只有一個詞,應該是一大串的句子,像是某某很愛玩女人仗著自己有一點錢就到處揮霍,這種才會構成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只有被侮辱之人才能提告,少女的爸媽是不能為告訴人,在法律上只有權益被侵害之人才能提起訴訟。
一、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成立要件:
1.要有侮辱的行為: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
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 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
3.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 是指在不特定人或是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妨害名譽的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389
公然侮辱罪的成罪要件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26
公然侮辱的相關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List.php?kd=3&gp=16
刑法310條第1項誹謗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1.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乃就某事項予以披露揭發的行為,傳述則是對於已經揭露的事項加以傳播轉述的行為。
2.須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只要有意圖就構成。
3.須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
因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仍然不能免責。
4.被害人提出告訴:
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權人(遭誹謗或公然侮辱之人),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訴訟要領需準備相關證據,直接向該管派出所聲明提出刑事告訴並且接受偵訊筆錄,偵訊後派出所會給你報案的三聯單,這是用來以後可以查詢案件進度及證明,然後警局會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偵辦;你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地檢署提起自訴,但自訴是要聘律師的這裡有免費法律諮詢你也可以打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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