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若是有事件無法前去,可以可以寫更改期日聲請狀。
(跟法院買狀紙(或網路上下載範本),上頭可寫上刑事聲請狀(更改期日),在上頭描述一下因什麼因素無法前去,請安排其它時間。
(2)若有想答辯的內容,可以寫刑事答辯狀。
(跟法院買狀紙或是網路上下載範本),上頭可寫因什麼因素.....所以並不構成妨害名譽......請賜予不起訴處份,答辯的內容最好針對對方告你的文句,不然你連對方告你什麼你都不知道,要怎答辯。
刑事聲請狀(變更期日)
案號: XX年度 X字第 XXXX 號妨害名譽
股別: 公
聲請人(即被告) XXXX 身份字號xxxx
電話xxxx 地址xxxxx為聲請變更期日事:
一、聲請人遭提告X年度X字第XXXX 號妨害名譽案件,茲奉 鈞署傳票,定X月X日下午X時X分開庭偵訊。該時段適逢聲請人xxxxxx時間,聲請人需XXXXXXXX,為此狀請 鈞署鑒核,准予將開庭期日改定為任何日期之上午時段,以便到庭接受偵訊,實為德便.謹 狀
台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中 華 民 國X 年X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狀紙可以用寄的喔!!
@若是收到傳票,你無故不去,檢察是可以拘提,不過通常這種小案件...應該是不致於拘提,但最好收到傳票不去還是要請假,不然下次出偵查庭會被罵 ,而且給檢察官印象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