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簡單而言,所謂按照聖經的教導去選擇工作,就是細心衡量這份工作有否與信仰抵觸。舉一個較為極端的例子,假如一間庵堂的小賣部聘請服務員,你覺得有與基督教的信仰相抵觸嗎?當然是有的。那麼你還應否應徵呢?當然是不應該了。話說回頭,在一般的情況下,是不會如此壁壘分明的,當中有很多灰色地帶,那麼你便要更為細心地考量了。例如某些銷售推廣的工作,由於極為注重營業額,公司和上級會誘使、甚至迫使下屬在推銷時使用一些不誠實的手段,這在實際上工前是未必能夠發覺的,所以在應徵前最好先深入了解該公司、甚至整個行業。而其次,假如面對數份工作的聘約,要在其中選擇一份,而經過細心考量後,這些職業都沒有與信仰相抵觸,在這情況下便要考慮那一份工作對上帝的國和上帝的義更為有益。由於聖經中,耶穌曾吩咐所有基督徒都需要作他的見證人,向未信者見證他的作為、他的拯救、與及他的身份等等,所以在選擇工作時也應由此方向考慮。例如那一份工作對你向別人作見證會更為有利?那一份工作更容易讓未信者看見你作為基督徒的行為和操守?另外,耶穌也曾吩咐過所有基督徒,在作見證之外,也要將他所有的教訓都教導弟兄姊妹遵守,並且要彼此服侍。所以,也需要考慮那一份工作會對其他基督徒更為有益?如你有教導的能力和恩賜的話,那一份工作會更方便你去教導其他弟兄姊妹?基本上,選擇工作的原則便是這些了。至於馬太福音六章33節的意思是:由於上文耶穌正在教導門徒不要以吃、喝、享受等等,作為追求的目標,這些都是外邦人(亦即不屬上帝的人)所追求的。接著在33節便吩咐門徒要以上帝的國和上帝的義為追求的目標,不用為生活所需的吃、喝、使用等等而擔憂,因為上帝自會為門徒預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