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6年向信義房屋買了房子
1樓以及地下室(都有權狀)
地下室出口銜接防火巷和一塊畸零地
因為我家是巷尾,所以畸零地變成是院子
買的時候就已經圍起來的變成小院子
而且信義房屋說不會被拆掉的
97年的時候政府施作污水地下化
必須經過院子施工,所以我主動將圍牆拆除
施工完畢後再重新圍起來
不料卻遭檢舉___已收到傳票要去開庭
原因是第二次遭到檢舉報拆
我詢問過後才知道第一次被報拆是我還沒買房子的時候
我這次算是第二次被報拆,所以違反建築法,還要上法院
真的很倒楣耶
當初辛苦買的房子要接父母來住
如今父母卻為了這件事情心情和身體都大受影響
我也很頭痛
我的問題是
1.過幾天開庭會被處罰很重的罰款嗎??
2.我要如何恢復我的房子原狀??
3.我要如何向仲介申訴??
先謝謝大家
更新1:
沒有在權狀範圍內 有沒有在建築物測量成果圖的範圍內我不知道 那要如何申請雜項使用執照?? 已經被檢舉過還可以申請嗎?? 還有如果不做圍牆的話很危險 因為是半山坡,有可能發生危險 距離下方有3米多高度
更新2:
我原本是水泥牆 後來改成非常簡單的竹籬笆(沒有上鎖,而且間距很大) 還是被告了 就是因為被告2次才上法院阿 意見的2位大大 你們說的和我發生的都不一樣耶 可以給我一些如何補救的方法嗎
更新3:
我已經去法院回來了 結果告訴我第二次被檢舉的竹籬笆也是違法的 叫我回去等通知罰單 我現在不知道會被罰多少 真的很擔心 也很後悔買這間房子 希望方屋事件就此告一段落 也希望檢舉我的隔壁~~~新鄰居~~別再檢舉我了 如果你不喜歡這裡的環境就別買嘛 何必一搬來就搞的整個社區雞犬不寧 我的事件就算了 社區整個也被他檢舉 真是夠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