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一、抗告人得 於在每個月的第二、四的星期六,男方可來我住所接他們,至翌日的下午送回。
二、抗告人得 於就學期間寒、暑假的第二個週天上午起會面交往,寒假期間二週,暑假期間三週至最後一個週五,下午送回。
三、在他們年滿16歲後,尊重他們的意願是否要回去。
問題:
男方每次來接他們時,有時有來有時沒來,要接不接,我尊重他們還是讓他們有探視的權力。因為他們家做生意根本就不會照料到小孩。小孩每次回來時都會罵三字經..態度改變真的很大每次回去再回來都學一些有的沒的..我真的很生氣!!!而且有時男方來接他們時全身都是酒味...有時還會載著別的女人一起跟小孩回去他們家...小孩回來時還會我說他爸的女朋友又換了...跟上次的不一樣,每次他們都在「睏」.有時把他們載回去就跟他的女友出去也沒有在家裡陪他.就讓他們家的人照顧..所以這個寒假時間不多不到20天我讓小朋友去參加培訓營,還讓他去參加課輔才藝,在開學之前也讓他課輔班上開學前的準備,所以沒有讓我們家哥哥回去,妹妹.還沒有就學所以我就讓她回去,讓他們回 去我是尊重他們探視權,但每次他們都強迫小孩回去,難道我監護人讓小孩子去參加活動還要經過他們的同意嗎?也有問他們是否有空可以接他們去....反而他們的回應是說「我把他們接回來,我要做什麼還要經過你們的同意,你讓他參加什麼管我們什麼事,我要做什麼那是我家的事」,真的是讓我火大,還打電話去我們公司亂,還說他是小孩的爸爸 .....讓我們公司的人很困擾.....現在還要告我們說我們不讓他看小孩......因為他們有活動所以才沒有讓他們回去,何況他們也不想回去,那現在我該怎麼解決這樣的事?他們強迫我們都要依判決書上的,所以我們都要跟這判決書走嗎?~!難道都沒有讓我們給小孩的空間嗎~?!回去什麼事也沒做什麼就關在家裡看電視....我真的不想讓他們在那樣的環坑下成長..........有誰能告訴我怎麼做???得.... 是應該強制的字嗎?~!
更新1:
我可以發存証信給他嗎~!?把小孩子的日程表行程寫上....
更新2:
得<--是可以的意思,是經由我的同意嗎?~!我也可以說「不可以」嗎? 這樣讓我覺得監護權..比探視權還沒有用處,即然我有監護權..那我應該可以讓我的孩子參加活動,還要詢問探視的他們,雖然探視的時間到了,但為了孩的的最佳利益考量,我讓他們慢點回去,這樣子不能嗎?又不是不讓他們探視,只是想把他們的活動完成後再讓他們回去可以嗎~!?而他們強行要把他們載走,小孩有他們的想法,他們不回去不行嗎?探視的他們說如果不回去也要等到他們16歲不要回去就不要再回去.......可以讓小孩跟他們說不回去......??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