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探視權問題,「我」女方擁有監護權

2011-01-24 9:58 am
高等法院判決,婚姻關係不成立.有監護權..男方有探視權。
附件:
一、抗告人得 於在每個月的第二、四的星期六,男方可來我住所接他們,至翌日的下午送回。
二、抗告人得 於就學期間寒、暑假的第二個週天上午起會面交往,寒假期間二週,暑假期間三週至最後一個週五,下午送回。
三、在他們年滿16歲後,尊重他們的意願是否要回去。

問題:
男方每次來接他們時,有時有來有時沒來,要接不接,我尊重他們還是讓他們有探視的權力。因為他們家做生意根本就不會照料到小孩。小孩每次回來時都會罵三字經..態度改變真的很大每次回去再回來都學一些有的沒的..我真的很生氣!!!而且有時男方來接他們時全身都是酒味...有時還會載著別的女人一起跟小孩回去他們家...小孩回來時還會我說他爸的女朋友又換了...跟上次的不一樣,每次他們都在「睏」.有時把他們載回去就跟他的女友出去也沒有在家裡陪他.就讓他們家的人照顧..所以這個寒假時間不多不到20天我讓小朋友去參加培訓營,還讓他去參加課輔才藝,在開學之前也讓他課輔班上開學前的準備,所以沒有讓我們家哥哥回去,妹妹.還沒有就學所以我就讓她回去,讓他們回 去我是尊重他們探視權,但每次他們都強迫小孩回去,難道我監護人讓小孩子去參加活動還要經過他們的同意嗎?也有問他們是否有空可以接他們去....反而他們的回應是說「我把他們接回來,我要做什麼還要經過你們的同意,你讓他參加什麼管我們什麼事,我要做什麼那是我家的事」,真的是讓我火大,還打電話去我們公司亂,還說他是小孩的爸爸 .....讓我們公司的人很困擾.....現在還要告我們說我們不讓他看小孩......因為他們有活動所以才沒有讓他們回去,何況他們也不想回去,那現在我該怎麼解決這樣的事?他們強迫我們都要依判決書上的,所以我們都要跟這判決書走嗎?~!難道都沒有讓我們給小孩的空間嗎~?!回去什麼事也沒做什麼就關在家裡看電視....我真的不想讓他們在那樣的環坑下成長..........有誰能告訴我怎麼做???得.... 是應該強制的字嗎?~!

更新1:

我可以發存証信給他嗎~!?把小孩子的日程表行程寫上....

更新2:

得<--是可以的意思,是經由我的同意嗎?~!我也可以說「不可以」嗎? 這樣讓我覺得監護權..比探視權還沒有用處,即然我有監護權..那我應該可以讓我的孩子參加活動,還要詢問探視的他們,雖然探視的時間到了,但為了孩的的最佳利益考量,我讓他們慢點回去,這樣子不能嗎?又不是不讓他們探視,只是想把他們的活動完成後再讓他們回去可以嗎~!?而他們強行要把他們載走,小孩有他們的想法,他們不回去不行嗎?探視的他們說如果不回去也要等到他們16歲不要回去就不要再回去.......可以讓小孩跟他們說不回去......??可以嗎~?!

回答 (6)

2011-01-24 12:26 pm
✔ 最佳答案
判決書上的得

是指可以的意思

他可以在判決書上的時間去與未成年子女會面

但若太忙或有事

沒有在那個時間去探視未成年子女

等於他放棄那次的權利


至於你所說讓小孩子參加課輔班或才藝班

這個部份要阻斷他的探視是很困難的

因為課輔班或才藝班不是必要性的

故法院不會認為有探視權的一方影響到孩子就學的問題

會面交往權

不僅為父母的權利

且亦為子女子女之利益

而會面交往者

正是親子關係最後之保障

多少可以彌補子女因父母離婚所招致之不幸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家聲字第240號裁定)



不過對於你所說小孩子去前夫家都看到他們在"睏"

這個"睏"如果是指發生性行為而讓未成年子女看到

此時就發生了影響未成年子女身心發展的問題

如果你的兒子年紀夠大

對於事物的表達就有足夠的陳述能力

此時你可遞狀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內容及方法

然其內容及方法應如何為之始為對孩子身心發展為佳

應由你負起舉證之責


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參考: 法律顧問
2011-01-25 8:20 am
"得"是他可以. 不是你同意.差太多了
判決他可以探視.你說不可以 .那就是不尊守判決結果
2011-01-24 11:59 pm
我可以發存証信給他嗎~!?把小孩子的日程表行程寫上....


回答區寫的很清楚,探視 是對方權利,日程表只是參考
至於存証信函,此物用途並非用於此處,毫無效力!
2011-01-24 5:03 pm
得<--是可以的意思。
魔術師大大回答得很好。
2011-01-24 12:19 pm
得是 [ 可以 ] 的意思 , 父親有權看小孩 , 妳沒有拒絕的權利 .

男方來接他們時全身都是酒味
- 如果他騎車或開車 , 妳有權暫時拒絕他 , 但必須找警察來抓他酒駕 .

載別的女人與探視權無關 .

補習班可以請假 , 不能以此為由妨害男方的探視權 . 妳可以安排孩子活動 , 但要錯開男方探視時間 . 判決書白紙黑字的很清楚 , 他要告妳一定會贏 .

打電話騷擾公司 , 可以叫公司職員掛他電話 , 一直打來騷擾的話 , 就叫警察來開他罰單 .

如果男方沒有其他惡劣事跡 , 建議妳依法讓他探親小孩 , 告上法院妳會很麻煩 , 起碼要付3000元訴訟費 .

2011-01-25 02:25:19 補充:
是經由我的同意嗎?~!我也可以說「不可以」嗎?
- 是經由男方同意 . 妳無權說不可以 .

覺得監護權沒用 , 可以放棄由男方監護 . 不需要這麼辛苦 .

妳有權安排孩子活動 , 但不能占用孩子的法定親子時間 .

民法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孩子才幾歲 ? 才讀幾本書 ?自己的想法跟父母的想法有何不同 ?

妳真的要阻止生父的探視權 , 可以上社會局詢問或請律師 .

這是自由國家 , 妳有權討厭孩子的爸 , 但不能阻止孩子不受爸爸呵護 .妳為什麼討厭男方到這種程度 ? 過去發生什麼事 ?
2011-01-24 11:00 am
打電話去警察局問應該比較快
人民的保母一定要告訴你阿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39: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24000015KK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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