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關於你們家人間的關係該如何取捨或誰是誰非,在下作為外人不適宜妄加評論,祇能就你提及的問題作出建議!
1.我呀爸好爛賭又成日問財務借錢,借到成份人工還哂!仲逼我呀媽出去做野,但係點知宜家都係唔夠還,點算好?(ps.我啊媽已經幫佢還左幾十年債)(我呀爸人工$8000.呀媽$3000)
答:由於問題中無提及令尊欠債的數目,不過老實說,以令雙親的收入,相信連債務的利息也未必能夠應付!要改善這個情況,理論上令尊要先控制財政狀況和戒賭,不過相信這等如椽木求魚之事!
既然債務應付不來,最佳解決辦法就是令尊申請破產,而且相信他亦無任何資產可被充公吧?
假設他確不願破產,那麼退而求其次,就是令慈不要再替他償債!按香港法例債務祇由借款人負責,配偶家人如不願意,並無代償債的義務(曾簽署承諾作擔保人則例外)!要知既然債務人不負責任,拒絕合作減低債務戒賭,則其實再幫他還下去也是一件無意義的事,更祇會拖累全家人!
2.我地宜家全家人都係住係呀嫲間屋度,靠佢比錢我地番工番學同食飯,但係佢養唔起我地啦.點算好?
答:令祖母不能長期照顧你們一家,這是理所當然的事!雖然你無提及令祖母的年歲,但相信亦不算年輕吧?那她縱未退休也差不了多少了!
要一位老人家以微薄的收入和積蓄,去照顧兒子一家幾口的生活?想想也知長貧難顧了!
惟一的解決辦法,祇能交由令尊去決定,反正尚有令祖母這個棲身之所,其實令尊申請破產是釜底抽薪的好辦法!
3.我呀爸又唔肯破產,佢地之前又伸請過公屋,冇得再伸請,點算好?
答:祇要令尊願意申請破產,是可以再次向房署申請公屋的!用的理由是經濟環境轉壞(破產者基本上已一無所有),符合再次申請公屋的資格!
匿名 網友或者可以用這個理由去說服令尊考慮申請破產,除能夠了結債務外,更可以有再次入住公屋的機會!
4.我呀媽又唔肯同我呀爸離婚,驚我同我家姐比人判左比啊爸,點算好?(我16歲.我完姐18歲)
答:令慈過慮了!假設令雙親真的決定離婚!令姐已十八歲成年,可以自行決定跟誰人生活,法庭不會作出裁決!
至於你未成年,如果令雙親未能私下達成協議,那麼撫養權誰屬要交由法庭判決!但重要的是,令尊債務沉重,無經濟能力,並非作為監護人的理想對象,將你交他管養,法庭會有重大疑慮!而令慈如決定離婚,最好就積極找尋工作以證明有照顧子女的能力,如染病在身則申請連同子女申請綜援!
子女撫養權通常給予有能力讓子女正常成長的一方,並非必定給父親的一方的!而且辦理離婚需時,隨時連你也已成年可以自決去向了!或是待你成年後他們才辦理離婚一事吧!
順帶一提,縱使未離婚,仍然是無要代配偶償債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