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屋主離世

2011-01-24 2:33 am
公屋屋主突然因病離世,乜都冇交代過
咁間屋係咪要俾返房屋署?
還是其他呢?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公屋屋主突然因病離世,乜都冇交代過,咁間屋係咪要俾返房屋署? 還是其他呢?

答:不是!房署有相關的機制去解決這個問題!基本上每天也可能會有公屋戶主因種種理由離世,而需要向房署申請轉戶主!

但樓上網友的資料中有部分並不正確,因第一位有資格承繼戶主的人,是原戶主的配偶!當無這配偶之時(已離婚或逝世),才輪到其他有認可家庭資格的成員,並非租約上的任何成員也可以,有先後次序的!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署網頁的資料!

第八章:批出新租約政策

房委會自1999年2月5日起實施「批出新租約」政策。在公屋戶主去世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給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家庭成員的戶主配偶;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入息及資產評審,以確定他們是否符合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決定所須繳交的租金數目。惟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的住戶、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的家庭、在1999年2月5日前已根據「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已改名為「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或「現居長者租戶的戶籍改善計劃」指定家中一位長者為戶主的家庭或社會福利署推薦的體恤個案及特殊個案,可獲豁免接受全面入息及資產評審。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21-20,00.html
參考: 房署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1-24 4:38 am
在租約上的任何成員,只要持死亡證去屋村辦事處,辦轉名手續便可。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59: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23000051KK0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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