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員工無辭職突然消失, 應該點做

2011-01-24 1:49 am
我係做人事部, 有問題想請教 :

有個同事上個月只返咗1日工, 初頭打電話返黎請病假, 跟住就一直冇返, 又冇打電話返黎, 我地亦搵唔到佢, 我地結果當佢自動辭職論, 並出信比佢追討代通知金, 佢亦繼續"消失", 冇回應.

我想問, 我地係唔係一直hold住,唔出糧比佢呢, 因為都有1日糧, 連埋未放年假3日, 會唔會犯勞工法例呢, 如果係份糧到扣番代通知金, 佢當然唔夠扣啦, 定係要出咗糧比佢先, 再慢慢向勞工處追回化通知金呢. 請指教.

回答 (2)

2011-01-25 2:34 am
✔ 最佳答案
這不辭而別的員工(他有年假未放肯定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肯定是要賠償公司代通知金的,你有責任要計算清楚列出清單向公司交待出公司和該不辭而別僱員的僱傭關係中的金錢糾紛,是否要向該員工追討補償或補回工資給他,必須先要計算清楚數目。

首先要弄清楚終止合約通知期是多少天?7天還是一個月?就知道他欠了多少代通知金未補償給僱主。

計算完該工友欠公司多少金額後;再計算公司欠工友工資日數、年假日數就得出該工友離職前最後一期工資仍有多少金額未支付給他。就可以求出該員工仍欠公司多少款項未歸還。

離職時員工仍欠公司款項高於他應得的工資的情況下,公司不發工資給他是不會觸犯《僱傭條例》的。

當你計算出僱員仍欠公司的金額,就由公司決策人決定是否要向該員工追討,要追討代通知金可向勞工處求助。就算不作追討,也應當由被授予有權力人士負責簽署證明決定不追討這筆公司損失金額。

順便一說,員工辭職未歸還原屬公司財物,是可以向他追討賠償,每件的計算金額按實價計算但最高不超過$300,及總值不能高於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
四分一。不辭而別又拿去公司財物是可以報警說該工友盜竊公司財物。
2011-01-24 4:16 am
不需要理他,因他不會再回來及他根本不會回來取人工的.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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