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憎恨罪,不憎恨人拉比是猶太人中的一個特別階層,主要為有學問的學者,是老師,也是智者的象徵,在猶太教儀式中擔任主持,君王也常邀請拉比進宮,社會地位尊貴。拉比本來應當是猶太人的道德典範,但偶爾也有身為拉比的人作姦犯科的。以前紐約曾破獲一起大走私案,結果查出一個拉比,他在牙膏中夾帶鑽石走私。在其他民族中,「德高望重」之人做出這種勾當,一定會激起信徒們的「義憤填膺」,說不定會放火燒掉某所寺院。但猶太人對這類事件的反應卻極為冷靜,甚至可以說,十分冷漠。因為他們本來就認為,惡是無處不在的。拉比也是人,身上同樣也可以有惡的存在。猶太人歷來主張把罪惡本身與作惡犯罪之人加以區分。 一方面,猶太人認為,罪惡是人與生俱來的。《塔木德》上寫著︰「從胎兒開始,罪就在人心裡萌芽,然後跟著人的發育而增強。」這意味著「任何人都會犯罪」,「就好像有能力射中靶心卻沒有射中一樣,罪惡常常是在無意中犯下的」。但另一方面,猶太人又堅定不移地相信,人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主要是學習(倘若你被惡的衝動驅使的話,為了驅逐它,應該開始學點什麼才好。),而去除罪惡,改邪歸正。罪人一旦成為義人,同樣可以得到神的賜福。《聖經》中就有多處借耶和華上帝之口,勸說惡人「回頭是岸」的訓誡。所以,猶太人對罪人、惡人的態度,總體上不是將作惡看作惡人的劣恨性所致,而是看作被罪惡玷污了的人的行為。這種污痕是可以擦拭或洗滌掉的。因此,猶太人與其說寄希望於惡人遭報應,毋寧說更寄希望於罪惡本身得到消除。從前,有幾位拉比踫上一群壞人,這些人屬於那種非咬住人吸出骨髓不肯罷休的壞蛋,世上再也沒有比他們更狡猾、更殘忍的人了。其中有一個拉比忍無可忍,說道︰「像這種人,還是讓他們掉進水裡去,全部溺死算了。」可是,同在他們中的一個最偉大的拉比卻說︰「不,身為猶太人不應該這麼想。雖然一個人會認為這些人還是死了比較好,但不能祈禱這樣的事發生。與其祈求壞人滅亡,不如祈求壞人悔改才對。」 《塔木德》的結論是,處罰壞人對我們沒有什麼益處,不能使他們悔改,不能使他們跟隨我們走正途,那才是一種損失。因此,猶太人對罪人沒有那種「深惡痛絕」必欲置之死地的緊張、激烈情緒。相反,他們認為,猶太人犯了罪,仍然是猶太人,一旦改悔了,就不許再把他看作罪人。 簡單說:憎恨一個人犯罪,卻不因此罪而憎恨
這個人,若犯罪之人能改過,誰都可被原
諒,他人也不該再將此人視為有罪過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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