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輕人因酒醉做出了傷害家人的事!
雖無身體上受傷!但家人卻因此一直精神不佳!
之後尋求和解!
只要求對方道歉及賠償損壞家具之金額!
但對方以沒錢為由~遲遲不肯和解!
這事件已向警方備案!
警方只等我們送件或不送件??
但家人卻也因為心軟一直不想送件!
畢竟提告後!可能涉及刑事方面!
怕對年輕人的未來不好!
而且以後會再見面!怕相見難看!
但偏偏事件已過一個月!
一直在等對方道歉!甚至我們也提出和解金可分期沒關係!
但對方遲遲沒任何動作也沒來過道歉!
明明我們是被害人!
卻因為要送件不送件而全家心煩!
想送件是因為對方無誠意也無悔意!令我們氣憤!
不想送件是因為雙方雖不熟~但也算認識!若他因此做牢~日後相見˙˙˙˙˙˙˙˙˙˙
但很確定的是!他的確犯了錯!
到底要給他教訓?
還是~~就算了??
被害已經夠可憐了!又因為這樣全家都唉聲嘆氣的!
但對方卻依然過著他們的日子˙˙˙˙˙˙˙˙!!
到底要公理?或是要吞忍息事寧人??
如果是網友!你們如何選擇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