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去人的部落格留言
留言者陳述不當及不雅之言詞
若該留言之處為不確定之第三人所能共聞共見者,為公開之場合
言詞中若有污辱人者
則行為人便涉嫌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若言詞之中有足以毀損你名譽之情事者
行為人則觸犯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
請問你在哭什麼? 學歷高了不起嗎? 去你X的
這句話之後段有三字經罵人之意涵
當然構成犯公然侮辱罪之成立要件
你自可蒐證提告對方之犯行
但其留言必須是其他人都能瀏覽看到才行,否則就不構成公然之要件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