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申請及補助(單親家庭)
單親爸爸打零工
家中有三個小孩
都還在就學中
其中一個是**兒
房子是租的
回答 (4)
版主 您好:
請問:您戶籍地的縣、市?還有父母親的年齡、財產跟所得?謝謝!
檢具全戶財產總歸戶及納稅證明書
向國稅局申請即有
向區公所民政科提出申請
高中5000元
國中以下2200元
**兒可申請殘障津貼
只要財產不超過規定
一定會通過的
100年低收入戶暨清寒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年度調查,已開始在各區公所受理申請,凡99年10月25日前列冊之低收入戶及清寒家庭子女生活教育、中低老人、中低身障等補助戶,於100年度有繼續接受補助需求但未提出申請者,請於12月24日前至戶籍地區公所或里辦公處辦理,逾期未辦理者將喪失其資格。
社會局表示,縣市合併後,高雄市100年最低生活費為每人每月10,033元,年度調查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資格:
(一)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人口數三分之一,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者。
(二)存款〈含股票及其他投資〉額度:全家人口四口以內(含四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得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惟逾四口者,每增加一口得增加5萬元整。
(三)不動產規定: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整。
(四)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2,00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有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二、清寒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資格:
(一)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25,083元者。
(二)存款(股票及其他投資併入計算)額度:120萬元+〔A(全家人口)-1〕×18萬元者。
(三)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者。
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0,033元)之2.5倍(25,083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7,607元)之1.5倍(26,411元)者。凡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15,050元)者,每月核發6,000元,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15,050元)且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25,083元)者,每月核發3,000元。
(二)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三)不動產規定: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
(四)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五)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者。
(六)實際居住於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四、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033元)2.5倍(25,083元)者。
(二)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三)不動產規定: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
(四)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為方便民眾,本次年度調查所需國稅局不動產及所得稅證明資料,均由社會局統一向國稅局申請,同時戶籍資料亦由社會局社政資訊系統與民政局戶役政系統連線取得,100年度有繼續列冊需求者,請務必在規定期限內(12月24日)前申請辦理,市民如有疑問請逕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詢問,或電洽社會局詢問!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48: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23000015KK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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