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以張韶涵的立場,尋求法律上的協助,是否能解決她目前的狀況

2011-01-21 8:50 pm
以下是我今天看到的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1/4/2l6qf.html
文中提到:

10年前,張韶涵從加拿大返台出道,三年前,張母爆她懷疑母親騙她錢,要回所有的存摺和錢,父母隨後指控她棄養,她則反控母親卷走一億。今年一月《壹週刊》報導張父申請身心障礙補助金,因她去年收入達1.5億而被拒,日前她說聯絡父母遭拒,父母要2、30倍數目的生活費,她給不起,不料,才幾天,父母卻說找不到她而與兒子起衝突。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0/2/2l53l.html
張韶涵背負「不孝女」罪名,讓父親還申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金?19日,她在《張韶涵.美麗的游離》新書記者會上,大喊「不公平」:「我不可能為3、4千元,不去奉養父母。」她說常透過電話與父母聯絡,但都被對方拒絕:「可能是他們要的,我不能給。」她解釋,「要的甚至超過2、30倍的數目,我聽到非常難過、訝異,超過我能力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1/2/2l795.html
據了解,張柏御告訴警方及軍方,她姊姊張韶涵給了父母一棟房子及每月六萬元生活費,但父母要求每月一百萬元,雙方因而起紛爭。


請有法律背景的人協助,若以上屬實,遇到如此的父母,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自我保護,尤其是當父母要求每個月所能付出的金額不合理,這種狀況如何處理?

回答 (9)

2011-01-21 9:32 pm
✔ 最佳答案
要解決 就以民法1120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提出民事訴訟 請法院裁決

不然 其他方法也是告來告去

一次一勞永逸

避免應刑事官司 讓報紙大作文章

而且這個判決下來 大家都得沒異議

誰也沒的吵







2011-01-21 13:35:16 補充:
TO GHOST 大大

挖到一塊金子 一定有人會自己私吞

而且又是一個金脈

除非 今天(眼前)的錢 不叫貪

不然 很少人不愛錢 不是嗎?

2011-01-22 02:49:15 補充:
沒辦法

媒體說 張小姐 年賺1.5億

一個月100萬 一年 1200萬

也不過實際的1/12--1/13

張小姐父母當然會想沒什麼 (反正子女是父母的搖錢樹 我栽培你 就是投資)

如果 張小姐父母觀念能修正

我相信張小姐的星運 也不止於此了吧
參考: 法律書籍
2015-04-30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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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11:08 pm
張韶涵真的很可憐
大家別在誤會張韶涵了
可惡的是他的爸爸媽媽
看完蘋果動新聞就知道了
20110121【蘋果動新聞】張韶涵爸媽 探兒起衝突 悍母當街幹架扯髮 真的要挺張韶涵!
2011-01-22 10:05 pm
大家 事情真相在這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23SiP-z5k8&feature=player_embedded



張韶涵父母一個月要求一百萬 但張韶涵付不起

張韶涵很孝順了一個月給她爸爸媽媽 一人6萬 總共12萬 再加一棟房子

從小就打工照顧弟弟妹妹 扛起媽媽的角色

他本來在媒體上都不願多談家物事,為了保護家人,反而被他家人指控不孝 現在真相終於大白


她沒有棄養父母!!!!!!!!!!!!!!!!




他家人要求這樣 不管是誰都承受不了這種家庭
他們家以前也不富有 但她現在是天后一年賺1.5億 她父母都是為了"錢" 這種不配當人家父母!!!


請大家替她加油打氣!!!!!



http://angnation.com/ 涵情脈脈
2011-01-22 5:06 pm
一個月六萬元對一般的父母來說夠了

但父母盛年時長期就沒工作,是否意味工作能力、態度令老闆們"無言"(賭博、嗜酒都有可能被請回家吃自已.....所以六萬元那夠?),倒楣的就是小孩,未成年就要養家。

當小孩長大了,可以視當年"受照顧"的程度給予金錢上的支持,張韶涵並未棄養,是張韶涵的父母太貪心了,長輩們一窩蜂向晚輩要錢~丟臉。

臺灣現在不是從前,不是子女賺的錢都要全部給父母,我想張韶涵的父母一定還是用從前那一套來馭駕子女,唉~太差勁了。
2011-01-22 9:11 am
虎毒不食子,以張父母的行為可以知道是多麼無情又現實的,還跟兒子吵架打架的根本是莫名其妙
2011-01-22 12:09 am
== " 一個月一百萬,好多錢喔....再怎樣女兒賺的錢也是靠自己來的
父母養子女當時有花費到一個月一百萬嗎?不然怎會跟子女要一個月一百萬,真的好誇張...
2011-01-21 10:06 pm
愚見認為~~~
雙方都知道可以透過法院來裁定~~~~民法1120條

只是~~~雙方都沒有把握法官裁定的結果會對自身有利~~~~
所以,只好透過各種管道發放各式的風聲~~~~
以"社會觀感"一詞,只要達到自身設定之目的(金額)才是重點。

至於是否公正??
說難聽點~~~都是同家人~~~錢要如何分?何必外人(法官)多插嘴~~~
2011-01-21 9:05 pm
父母隨後指控她棄養
- 誹謗罪

母親卷走一億
- 侵占罪 .

以上都是告訴乃論罪 , 要不要告由被害人決定 .

當父母要求每個月所能付出的金額不合理,這種狀況如何處理?
- 不予理會 , 敢亂說話就告父母誹謗 !

她弟弟終於說出真相 , 事件已經水落石出 . 給了父母一棟房子及每月六萬元生活費 , 有多少子女能做的到 ? 這樣竟然還不滿足 , 把子女當成金雞蛋而貪得無厭 , 做父母不應該是這樣 .

社會一直有扭曲的觀念 ,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 子女告父母就是不孝 ? 其實真正 [ 不肖 ] 的人是缺德父母 . 什麼時候被害子女才能得到公道 ......

2011-01-21 16:07:37 補充:
也對 , 我們不貪多餘的閒錢 , 不能要別人也不貪 ...

個人認為 , 張小姐已經給父母一棟房屋了 , 再怎樣都不至於 [ 不能維持生活 ] , 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 , 已經不用扶養父母了 . 更何況按月給6萬元生活費 , 法院不可能判更高的價格 .

扶養和分紅不同 ! 參見民法第1119條台灣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是17425元 . 就算張母沒侵占女兒的1億元 , 也沒得到女兒送的房屋 , 連同弟弟的責任一起扛 , 張女只要按月給父母各17425元就已經盡法律義務 , 多給的只是盡孝心而已 . 貪得無厭的父母 , 選擇了錢放棄親情 , 那還算是家人嗎 ?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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