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默生人恐嚇罪…

2011-01-20 11:28 pm
要告默生人恐嚇罪… 譬人有人罵我恐嚇字眼的話語, 或公然毀謗,妨礙名譽可沒錄音要去哪告?當場找警察?還是去法院? 謝謝
更新1:

要找的到人才能提告麻, 那要向法院還是第一時間找警察? 謝謝

更新2:

"不知道該人的資料 可為告發 (刑事訴訟法有規定) 所以 一樣可告" 請問第四位回答者~ 結論就是找的到對方姓名資料較告的成, 而這種提告要去法院告較會成立 對嗎? 卸卸

回答 (5)

2011-01-20 11:57 pm
✔ 最佳答案
你好~因為你沒有詳細敘述事發情況所以我也沒辦法提供你更完備的資訊,我就我知道的回答你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中最常被適用的是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和第310條誹謗罪,不論是誹謗和公然侮辱基本上都要對方是指名道姓或是明白對著你罵你或誹謗你,但是你說對方是陌生人所以你是在網路上被罵嗎?

但不論是公然侮辱或誹謗罪都要是可以讓多數人聽到或見到你被罵才有可能成立,例如在公共場所被人罵髒話或不雅的字眼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而又例如有人到處散佈某人的壞話像是某人很賤到處勾引別人的男友之類的,則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成立要件:
1.要有侮辱的行為: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
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 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
3.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 是指在不特定人或是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妨害名譽的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389
公然侮辱罪的成罪要件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26
公然侮辱的相關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List.php?kd=3&gp=16刑法310條第1項誹謗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1.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乃就某事項予以披露揭發的行為,傳述則是對於已經揭露的事項加以傳播轉述的行為。
2.須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只要有意圖就構成。
3.須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
因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仍然不能免責。
4.被害人提出告訴:
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權人(遭誹謗或公然侮辱之人),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訴訟要領需準備相關證據,直接向該管派出所聲明提出刑事告訴並且接受偵訊筆錄,偵訊後派出所會給你報案的三聯單,這是用來以後可以查詢案件進度及證明,然後警局會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偵辦;你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地檢署提起自訴,但自訴是要聘律師的

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安罪的構成要件:
1. 恐嚇內容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和財產等事項為限,若以加害這些內容以外之事項告知被害人,即不能成立本罪。就是說對方恐嚇你的內容要有涉及到上列那五種事由,例如說要殺你、打你、囚禁你、毀損你名譽等等
2. 被害人經告知後,心生畏懼,致危及其在社會日常生活的安全感
3.恐嚇的行為必須行為人以不法的惡害通知他人,使他人心生畏懼
4. 恐嚇的行為必須是直接或確定間接對被害人為之,確定間接是指行為人將加害內容告知特定人,並明示特定人要轉告被害人


這裡有免費法律諮詢你也可以打去詢問http://www.justlaw.com.tw/index.php
2011-01-21 1:47 am
1.妨害名譽是 刑法章節名 並非罪名

看板大是要告刑法 305 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309公然侮辱

刑法310誹謗


2.要有相關證據 才能提告

不然會被相關單位 請進去喝杯茶 然後請你喝完離開

不然 跟哪邊告 都不會受理


3. 不知道該人的資料 可為告發 (刑事訴訟法有規定)

所以 一樣可告


2011-01-20 19:12:06 補充:
應該說 你確定是誰罵你的

如有資料 警察 要追查會比較快

不知道 資料 警察 要追查 處理速度會比較慢 會拖比較久

但都會成立

只是知道資料 可能半年就結束

不知道資料 可能光追查就半年 官司打完一年都不意外
參考: 法律書籍, 自己
2011-01-21 12:55 am
連人證物證都沒有
告啥啊........
除非被告肯自己承認,應該沒那麼傻吧
2011-01-21 12:30 am
錄音存證,可防止對方耍賴;若有證人,也可.

找正確教會受洗,悔改先,作出一切主要自己作的誡命律法,是戰勝惡者最好的辦法.
參考: 我的不落格:文告2011-01-20
2011-01-20 11:51 pm
如果沒有錄音,也要有人證啊!
不然最後就算你提告也是不起訴結案。

2011-01-21 08:20:15 補充:
問:要找的到人才能提告麻,那要向法院還是第一時間找警察? 謝謝

答:如果不知道對方是誰寫狀紙時,直接在被告欄填上 (姓名待補正)就可以了,警察會負責去找人。 若要提告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也可以直接寫狀紙提告,若是寫狀印一式兩份,但狀紙也要稍為寫一下要如何找到對方或在哪邊起衝突,不然警察無從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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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08:20:32 補充:
問:"不知道該人的資料 可為告發 (刑事訴訟法有規定)所以 一樣可告"
答:那不叫告發...如果不知道對方姓名刑事告訴狀 可以寫上(姓名待補正)就可以了,在狀紙中寫上如何起衝突,對方如果罵你,案由填上妨害名譽,案號留空白不要填。要印一式兩份,拿去地方法院的收狀處,收狀處的人會在上面蓋收狀章,一份自己留著,一份給法院。 接下來等警察調查對方身份和找你去做筆錄。

2011-01-21 08:21:01 補充:
問:結論就是找的到對方姓名資料較告的成,而這種提告要去法院告較會成立 對嗎? 卸卸
答:和找不找到對方無關,找人是警察的責任,他們自然會有辦法去找,我告過網路上陌生人,警察憑ip 位址也照樣找得出來,不用煩惱找人的問題,警察很厲害沒這遜咖,你反而要注意的是....你要如何舉證對方罵你,在法律上「罪疑唯輕」..沒有證據是無法起訴對方的。另外就算有證據 (人證或錄音),也要看內容有沒有達到侮辱或誹謗的地步才會起訴。

2011-01-21 08:24:02 補充:
偵查隊找人,通常還蠻快的,之前提告案件約1~3個月偵查隊的刑警就有辦法找到人了。
這種案件頂多拖半年很了不起了!
參考: , 自身經驗:提告妨害名譽數個案件, 自身經驗:提告妨害名譽數個案件, 自身經驗:提告妨害名譽數個案件, 自身經驗:提告妨害名譽數個案件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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