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因為你沒有詳細敘述事發情況所以我也沒辦法提供你更完備的資訊,我就我知道的回答你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中最常被適用的是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和第310條誹謗罪,不論是誹謗和公然侮辱基本上都要對方是指名道姓或是明白對著你罵你或誹謗你,但是你說對方是陌生人所以你是在網路上被罵嗎?
但不論是公然侮辱或誹謗罪都要是可以讓多數人聽到或見到你被罵才有可能成立,例如在公共場所被人罵髒話或不雅的字眼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而又例如有人到處散佈某人的壞話像是某人很賤到處勾引別人的男友之類的,則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成立要件:
1.要有侮辱的行為: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
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 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
3.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 是指在不特定人或是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妨害名譽的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389
公然侮辱罪的成罪要件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26
公然侮辱的相關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List.php?kd=3&gp=16刑法310條第1項誹謗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1.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乃就某事項予以披露揭發的行為,傳述則是對於已經揭露的事項加以傳播轉述的行為。
2.須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只要有意圖就構成。
3.須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
因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仍然不能免責。
4.被害人提出告訴:
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權人(遭誹謗或公然侮辱之人),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訴訟要領需準備相關證據,直接向該管派出所聲明提出刑事告訴並且接受偵訊筆錄,偵訊後派出所會給你報案的三聯單,這是用來以後可以查詢案件進度及證明,然後警局會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偵辦;你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地檢署提起自訴,但自訴是要聘律師的
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安罪的構成要件:
1. 恐嚇內容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和財產等事項為限,若以加害這些內容以外之事項告知被害人,即不能成立本罪。就是說對方恐嚇你的內容要有涉及到上列那五種事由,例如說要殺你、打你、囚禁你、毀損你名譽等等
2. 被害人經告知後,心生畏懼,致危及其在社會日常生活的安全感
3.恐嚇的行為必須行為人以不法的惡害通知他人,使他人心生畏懼
4. 恐嚇的行為必須是直接或確定間接對被害人為之,確定間接是指行為人將加害內容告知特定人,並明示特定人要轉告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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