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Me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俾人告侵權?
答:Mei 網友和令慈請先冷靜下來,這件事非你們想象中嚴重!
首先這類所謂侵權要求賠償,基本上每天都在發生!老實說版權持有人希望藉此阻嚇侵權者,其實亦是應有之義!
就你提及的情況,在下有幾點希望 Mei 網友你可以補充一下!
第一,你提及那封律師信無抬頭人名,祇有地址,對嗎?那既然信中無指明被告人,那又為何會關令慈事呢?律師信又如何針對令慈呢?令慈又可有簽下悔過書呢?
第二,請問對方有提供能證明令慈售賣侵權物品的證據嗎?如照片,或是令慈發出的單據(單據上更要清楚寫明售賣侵權物品才有效)?
既然令慈現在再無售賣侵權物品,而對方手上又無證據的話,那要如何控告令慈侵權並要求賠償呢?而假設律師信上真的連被告人名也無,那更是與令慈無關,信都不是給令慈的,祇是給該地址!
一般正常的侵權控訴程序,應該是這樣的!
版權持有人在街上發現有人出售侵權商品,應該會向該人購入侵權商品並要求開發票以作證明!如祇買入商品而無發票,則難以證明是向何處買入!或是向該人訛稱大量訂購該商品,以促使訂下採購協議!
當版權持有人持有這兩種能證明誰人出售侵權物品的證據時,才能透過律師行發出警告信和要求賠償!故祇要售賣方無提供相關的證據,版權持有人根本就無足夠證據去證明他侵權!
所以有經驗的零售商是會拒絕向侵權商品開出發票,或是籠統地寫上一個名字了事,如 HelloKitty 會寫成玩具貓之類!而這些控訴亦祇會出現在有地址可追究的商販身上,因流動小敗難以發律師信給他!
在下曾有朋友碰到類似情況,他是經營報紙檔的,在店內兼售某些侵權玩具!某天有人買入一些侵權玩具後要求開發票,他經驗不足依言而行,接著便收到律師信!信中內容也是說他售賣侵權商品,要求他賠償!
在下得知這事後,問清楚他發票上其實亦無明確的寫明售賣何物,便著他立即收起所有侵權商品,並當作從來都未曾售賣過這類商品,並將律師信丟棄當從未收過!一段時日後有人再次派遞律師信,他堅決拒收對方竟強行放下,他便當著那人面前將信件棄在街上!
因為當收到這些信後不予退回,對方便算作收妥!接著便會要求賠償!而由於在下這位朋友堅決否認曾售賣侵權商品,對方亦無可奈何,祇好不了了之!(那張並不明確的發票代表不了甚麼)
說回 Mei 網友令慈的情況,假設對方真的無證據證明令慈出售侵權物品,那又何需理會對方呢?其實這類律師信根本就明知無足夠證據去告,如有則早已直接入稟法庭了!發信給你們目的在唬嚇你們不懂法律,能收得多少賠償就多少!
說實在的,真要為售賣小量侵權商品而告上法庭,法庭的判罰也不會重!版權持有人收回的隨時連法律費用也收不回!
不用擔心!對方無足夠證據的,叫令慈堅決否認便是了!售賣侵權商品是不對,但不賣就是了!小市民賺取蠅頭小利也要受到無情的打壓,天理何在呢?其實祇要令慈不再開檔(或轉售他物),當從來無出現過,並通知檔主將不知名的信件退回,對方根本無事可做!
保留法律追究權利這話祇是官樣文章,無意義的!如有足夠理據,對方不會保留,早就作出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