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ChanJoe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網友已提供以不實理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後果!但祇要 ChanJoey 以永久性離開香港這個理由去取得強積金後,未有再次投入工作而又確有長居內地的打算,那麼是不會觸犯強積金條例的!
至於其他問題,在下有意見如下!
請問兩件事互相會有影響嗎 ?
答:有,而且影響非常嚴重!如上所言,由於未必觸犯強積金條例,故困難並非來自積金局,而是來自破產管理署!
按破產條例,任何破產者在申請破產前的還款和財產轉移,署方都會依法跟進!故署方必會跟進你申請破產前的還款一事,這是第一件事!
由於你提及在破產前將提早領取的強積金,用以償還某些債務!署方便會要求你申報和解釋,為何選擇還債給這些人(尤其是還款給親人,署方會懷疑欠親人債的真實性)!
如你的解釋未能令署方信納和滿意,則署方有機會將你這些還款行為,視為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之舉!署方除有權宣布這些還款無效全數追回外,更有權將收授雙方都送上法庭檢控! 短時間內申領強積金,再用強積金的錢來破產犯法嗎 ?
答:至於第二件事,就是強積金的問題了!
按破產法例,破產者如在破產期內領取強積金,是要全數被充公以作償債之用的(在申請破產前短期提取的強積金一樣受監管)!
故此不論你以那個理由領取的強積金,依法都要全數上繳,但如今你已將款項用於別處,那麼署方或會要求你再次交回這筆款項!否則便符合非法轉移資產的指控!署方除拒絕你的破產申請外,更有機會將你告上法庭!
破產後可否長期居住國內 ?
答:這個問題有兩個看法!何解呢?
首先破產法例並無規定破產者不能離境或長居外地,故是可以長居國內的!但有規定當破產者不在港的日期,是不會納入破產期的計算的!即是假設有破產者離港一年,那麼他解除破產令的日子便順延一年!
但既用永久或長期離港作借口,去提早取得強積金,便要履行長期離港的承諾!這對破產者來說便是一個兩難的局面!
不離港觸犯強積金條例有機會被控,長期離港雖然不違破產法但破產期卻要延長!故除非不介意破產期無限地延長,否則亦確是難以取捨!
順帶一提,假若真的在破產後長期離港,那麼縱使不怕破產期延長,都要留下聯絡方法給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並要依期交回每年的收支申報表!否則會被署方控告!
2011-01-21 19:07:20 補充:
咁即係我唔可以破產嗎~?!
答:建議你真要破產的話,要暫緩執行一段時間!最好待最少一年後才考慮申請破產!
其實如果你打算長居國內,那何需考慮破產呢?債務問題就暫時不理會吧,反正你不在港對方無法滋擾你,待一段時日後才作打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