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前的煩惱

2011-01-19 10:12 pm
本人的個案 :

小女子現時負債 20萬元內,失業至今近 2 個月,較早前用永久性離開香港申請取回強積金作清還一部份街數 ( 親朋戚友 + 大耳窿 ) 。現時餘下萬多元用來申請破產。

請問兩件事互相會有影響嗎 ?

短時間內申領強積金,再用強積金的錢來破產犯法嗎 ?

破產後可否長期居住國內 ?

回答 (3)

2011-01-20 3:26 am
✔ 最佳答案
ChanJoe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網友已提供以不實理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後果!但祇要 ChanJoey 以永久性離開香港這個理由去取得強積金後,未有再次投入工作而又確有長居內地的打算,那麼是不會觸犯強積金條例的!

至於其他問題,在下有意見如下!

請問兩件事互相會有影響嗎 ?

答:有,而且影響非常嚴重!如上所言,由於未必觸犯強積金條例,故困難並非來自積金局,而是來自破產管理署!

按破產條例,任何破產者在申請破產前的還款和財產轉移,署方都會依法跟進!故署方必會跟進你申請破產前的還款一事,這是第一件事!

由於你提及在破產前將提早領取的強積金,用以償還某些債務!署方便會要求你申報和解釋,為何選擇還債給這些人(尤其是還款給親人,署方會懷疑欠親人債的真實性)!

如你的解釋未能令署方信納和滿意,則署方有機會將你這些還款行為,視為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之舉!署方除有權宣布這些還款無效全數追回外,更有權將收授雙方都送上法庭檢控! 短時間內申領強積金,再用強積金的錢來破產犯法嗎 ?

答:至於第二件事,就是強積金的問題了!

按破產法例,破產者如在破產期內領取強積金,是要全數被充公以作償債之用的(在申請破產前短期提取的強積金一樣受監管)!

故此不論你以那個理由領取的強積金,依法都要全數上繳,但如今你已將款項用於別處,那麼署方或會要求你再次交回這筆款項!否則便符合非法轉移資產的指控!署方除拒絕你的破產申請外,更有機會將你告上法庭!

破產後可否長期居住國內 ?

答:這個問題有兩個看法!何解呢?

首先破產法例並無規定破產者不能離境或長居外地,故是可以長居國內的!但有規定當破產者不在港的日期,是不會納入破產期的計算的!即是假設有破產者離港一年,那麼他解除破產令的日子便順延一年!

但既用永久或長期離港作借口,去提早取得強積金,便要履行長期離港的承諾!這對破產者來說便是一個兩難的局面!

不離港觸犯強積金條例有機會被控,長期離港雖然不違破產法但破產期卻要延長!故除非不介意破產期無限地延長,否則亦確是難以取捨!

順帶一提,假若真的在破產後長期離港,那麼縱使不怕破產期延長,都要留下聯絡方法給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並要依期交回每年的收支申報表!否則會被署方控告!

2011-01-21 19:07:20 補充:
咁即係我唔可以破產嗎~?!

答:建議你真要破產的話,要暫緩執行一段時間!最好待最少一年後才考慮申請破產!
其實如果你打算長居國內,那何需考慮破產呢?債務問題就暫時不理會吧,反正你不在港對方無法滋擾你,待一段時日後才作打算吧!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1-26 1:14 pm
他們可以無法滋擾我,但我在港的家還有屋企人的。

2011-01-26 05:15:06 補充:
但我現在應該點做好...到底應否申請破案,申請就有機會擉犯法例,唔申請既話我就已經無錢可還。份積金已經散晒,餘下剛剛夠申請破產,再捱下去我怕這萬多元都散埋。到時想破都無錢去破。。。。

2011-01-26 05:15:16 補充:
老實說,借銀行借財務就係帳目上的債,但借親朋戚友就唔只係帳目上的債,仲係人情上既債。佢地真金白銀借比我,我當然還給佢地先。另外大耳窿(黑財)佢地跟本不立入破產監管內,就算我破左產佢地都會不斷追我還錢。我清左佢地條數先,係對自己一個保障。

2011-01-26 05:15:57 補充:
現在前後都快3個月了,佢地追數又上門又電話又寄信。現在我咁既情況申請破產係唔係多數唔批?定係破左先算。。。。

2011-01-26 05:16:05 補充:
我是否申報份強積金用左去其他地方好過申請用來還錢? 
我覺得現在個局面進退兩難,誰可教我如何是好。

形勢緊迫,希望有明燈指引
2011-01-20 1:17 am
積金局最近收到一批尚未年滿六十五歲法定退休年齡的僱員,
分別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回整筆強積金供款,
供款由數萬元至廿多萬元不等。

鑑於騙取供款的蠱惑個案愈來愈猖獗,
積金局認為事有蹊蹺,早前翻出強積金計劃實施八年以來所有可疑個案,
將一批黑名單交商罪科跟進調查。

2010年八月,一名從事飲食業的僱員訛稱永久離港,
要求取回七萬多元供款,被積金局揭發檢控,終裁定罪成罰款八千元。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藉此提早申索強積金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再犯者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入獄兩年。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47: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9000051KK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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