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名字打錯還可以構成嗎?

2011-01-19 10:55 pm
有人在網路上公然侮辱
可是他名字打錯了
例如:把意打成了義

這樣還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回答 (8)

2011-01-19 11:26 pm
✔ 最佳答案
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情狀態,蓄意指摘或傳述散佈流通文字、圖畫訊息,內容具有影射他人之行為,雖並沒有指名道姓,外人並不知道作者在指誰,但『當事人』看到文章可以清楚知道作者所影射的人是自己,須提出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在影射自己,讓法官去做認定。
不指名道姓,然而大家都知道他罵的是誰,這樣算是公然侮辱或誹謗嗎?

---算!只要大家都知道就算公然

但是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 要看文字或罵的文字來斷定

假設用畫圖的方式來罵人,並且傳閱給他人,這樣算是公然侮辱或誹謗嗎?

---算誹謗!
公然侮辱,不以指名道姓為限。公然侮辱人者,為刑法第309條1項之公然侮辱罪,其行為客體雖為「人」,並不以指名道姓為限,惟若依其情形無法推知究係侮辱何人,並不成立本罪。例如雙方口角中,一方出言侮辱,雖未指名道姓,此情形仍可推知對誰侮辱。
第314條(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妨害名譽罪,最常見的是侮辱罪與誹謗罪,兩者似是而不同:
1.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人格。
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 、{無恥}等,
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發洩、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
2.誹謗是指摘具體事實,損害他人名譽。
例如隨意傳述某人當小偷、又如指摘某有夫之婦與別人有染之事實、或在報紙或雜誌發表某人為私生子之不實報導等行為,
均構成誹謗罪。
對於公然侮辱罪,並不需要指名道姓,確實只要讓(多數人)看的出來就可以成立。例如你的直屬上司或是街上的某個商店,如果整條街就只有那間商店,那大家就知道你再說什麼。


2016-11-30 8:17 am
我本名叫叫洪容鴻但是我收到的信件上面是洪容雞但是我問專員。他們說嗯會重新寄一份並附上道歉函之後說其實是代辦郵局的打錯的
2011-01-24 7:13 am
應該是可以的

只要是有強烈影射

或者是強烈暗示

都可以構成

公然侮辱
2011-01-21 1:25 am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例如,阿順在辦公室裡對同事阿明大聲謾罵:「幹X娘、沒**!」,因為現場還有其他同事看到,即構成了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目前網路聊天盛行,在網路上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與一般公然侮辱他人之情形並無不同,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實務上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二年易字第二三六號判決認為:「被告在前開網站留言版上以粗鄙詞句,公然侮辱告訴人,使告訴人之人格遭受貶抑,並減損告訴人之聲譽,又網路資訊流通極為迅速,被告利用此等網路工具公然侮辱告訴人,使不特定之大多數人得以觀看上開有辱告訴人之網頁,被告之手段惡劣且對於告訴人產生之危害不輕」。
  所以,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而對於謾罵內容該定位於〝公然侮辱〞還是〝公然毀謗〞,或是該內容根本不涉及謾罵,則要看法官如何裁定了。

所以就算名子打錯~對方也是可以認為你再說他影設他並提告~但成不成立有沒有罪也是法官認定~做好還是先跟對方和解
2011-01-20 12:50 am
破音字也一樣
只要知道指誰就可以了! (可推知或可得知之人即可)
2011-01-20 12:24 am
超商兩大家:拐之么么及金家超商

雖然我打錯字~~~,但大家仍然知道我指的是那一家
所以,仍然有成罪的可能性存在~~~~
2011-01-19 11:27 pm
若旁者都明白知道對相是誰
應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2011-01-19 11:01 pm
不行
因為名子不同
出菲名子一模一樣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48: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9000016KK0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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