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轉任後經考取升等考試要提起告訴

2011-01-19 10:11 pm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轉任之人員(以下簡稱專技轉 任人員)及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之1第2款規定繼續任用之檢覈及格人員(以下簡稱原檢覈及格醫事人員),不得以復應之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資格,調任原得適用職系以外之職務。上開人員以該升官等考試及格資格調任高一官等職務(含原職改派)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以下簡稱俸給法)第15條規定核敘俸級;調任同官等職務(含原職改派)時,依俸給法第11條規定核敘俸級。
二、 民國91年8月30日 俸給法修正施行後,前開人員業已調任高一官等職務(含原職改派),經本部依該法第9條規定重新銓敘審定俸級,並解除原有適用職系調任限制者,不予變更。
三、應96年度以前(含96年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之專技轉任人員及原檢覈及格醫事人員,於本通令發布後,初次以該升官等考試及格資格調任高一官等或同官等之職務(含原職改派)時,得選擇適用本通令前之規定重新銓敘審定俸級,並解除原得適用職系調任限制,但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
四、本部歷次關於專技轉任人員及原檢覈及格醫事人員,復應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者,應以所具升官等考試及格資格重新銓敘審定俸級之函釋,自即日起均停止適用。以上內容讓我覺得有被欺騙的感覺1、專技轉任人員97年以後受永久不得調任其它職系之限制(含考上薦、簡任升官等考,亦不可以重審。)
2、已合格實授薦任六等以上之轉任人員,依升官等考試資格以原職等改敘仍受調任之限制(所以改不改都沒差)。 綜上「如此函釋,又為何開放專技轉任人員考薦任升官等考?」我覺得很奇怪既然專技轉任人員經通過升等考試不能轉任其他職系,那就明訂專技轉任人員不得報考升考試那就好了,為何准許專技轉任員報考,而又讓己考過升等的人覺得考上也是白考,讓人在被欺騙的感覺,無法讓人信服且明顯違反誠信原則,我想可以向監察院提告陳情,如此希望和我同樣問題的人可以和我一起響應,如果有更好的方法請告知

回答 (4)

2011-01-21 12:10 am
✔ 最佳答案
專技轉公務員 長期擬廢止中央社 / 2010/08/05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制度存廢,爭議許久。銓敘部今天指出,專技轉任制度現階段仍宜維持相關規定,但長期來說,應配合考試方式與技術改進,在滿足機關用人需求後廢止。銓敘部在考試院會業務報告指出,專技轉任制度從民國82年實施,截至98年12月止,共進用7022位專技轉任人員。當初實施專技轉任制度,是為彌補公務員考試用人的不足,並解決行政機關亟需專技人員、尤其是醫護人員的人力問題。不過,銓敘部說,制度施行以來,出現若干缺失,例如用人機關常匿缺不報,藉以做為首長進用私人的管道,而初期轉任公務員的人數眾多,讓外界質疑影響公務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權益。考選部認為,最近5年公務人員考試平均錄取率為5.39%,專技人員考試平均及格率為26.57%,兩者有相當差異。專技人員如果想擔任公務人員,還是應該循公開競爭考試管道,取得公務員任用資格,才符合公平原則。司法院及法務部則指出,律師轉任人員是法官、檢察官等職務進用來源之一,轉任制度如果廢止,恐會限縮司法人才多元進用的途徑,影響司法業務推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說,專技轉任制度可以提供另一個彈性用人管道,尤其是災害防救時,對土木工程、水利人員需求孔急,但舉辦特考遴補人員,從考試至報到至少需要2、3個月以上,錄取者還要歷經至少4個月的訓練才算完成程序,如果錄取者又申請保留受訓資格或沒有報到,就無法立即補足機關用人需要。銓敘部政次吳聰成受訪指出,近幾年來專技人員轉任公務員採取從嚴審核,人數大幅減少,從1年數百人到現在1年只有幾十人,現階段仍將保留轉任制度。不過,長期來說,配合考試方法與技術改進,在滿足用人需求後,轉任制度傾向廢止。990805
參考: 鄉公所短期進用人員+取得「丙級車床工」、「乙級建築製圖」技術士資格+已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考試及格+二技進修中的我
2014-09-02 8: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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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7:06 am
沒怎樣呀.......

先搞清楚專技轉任跟一般公務員通過國家考試的差別

當時(98)就有針對這一點跟銓敘部書信往來過.

銓敘部回答主要基於 專技本身的"任用限制"

講白一點,專技轉任就是限制只能當專技人員的工作,限制他的職系

專技轉任非通過 "公務人員任用法"的依法考試及格任用,

不然專技轉任就不存在轉任的依據跟立場.

而這個專技轉任,會跟著你一輩子,除非你放棄專技轉任這個東西,用其他的任用資格來.

但你放棄專技轉任,那你就沒有存在被任用為公務員的立場.

2011-01-19 23:06:53 補充:
而 96 年第一次開放給專技轉任考薦任升官等考試

(之前只有以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的薦任人員可以考薦任升官等考試,但專技轉任薦任人員不能考薦任升官等考試)

之後銓敘部發現這個適法性大問題(可能同時違反好幾個),最後決議只有 96 年的薦任升官等考試,以專技轉任薦任的公務員有兩條路可以走.

1.放棄現有職等,從升官等考試及格的六職等起敘(專技取得的職等不能採用,只有年資可以提敘),解除職系限制.

2.維持現有職等,但仍不得解除職系限制

2011-01-19 23:07:22 補充:
ps.當時銓敘部有另外提到給專技高考轉任的薦任人員考薦任升官等考試的一個目的,就是可以比較早可以考"簡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

pps.有空去看看修法沿革吧,總之當初 就不是為了讓專技轉任薦任人員取得解除職系限制的偏門,只是修法時沒注意到這條漏洞.

2011-01-20 14:51:09 補充:
原PO還是搞不清楚吧.

您還是這麼執著想不開

可以去看這幾年的一些文章

反正原PO想問的想說的別人早就想過了吵過了.

總之,再次給您一個基本觀念

升官等考試,對於專技轉任人員,不是用來解除職系限制的偏門!!!

您想的東西,就跟當初任警察 6 年之後可以轉任到文官體系,造成任用不公的情況類似!!

so,要嘛就是從新考過高普考,考過高考,要怎樣轉職系,在職系職組一覽表的規範下

隨便您怎轉!!

ps.本來這張升官等對於專技轉任而言就是廢紙,您自己選擇要報考的,又沒有人逼.

2011-01-20 14:51:20 補充:
順道跟您講個事實,還有一個法早就卡死專技轉任後再考升官等後鑽解除職系的路,至於是哪個法,那就請您自己多翻翻.

總之,沒有人逼您用專技身分當公務員,但是既然選擇用專技身分當公務員,就要接受這限制,別拿東來講西,這就是專技轉任一輩子要背負的限制.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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