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兩段式左轉的問題

2011-01-19 11:26 pm
我在台中火車站前面 從中正路直接轉向建國路(未兩段式) 被警察開了罰單

但是我沒有看到兩段式的標誌

也沒有看到有待轉區可以待轉

但是我有看到地上有畫右轉的指標

請問我可以申訴嗎??
更新1:

所以我應該要兩段式囉??

回答 (2)

2011-01-19 11:29 pm
✔ 最佳答案
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以下是一點小小的意見提供大大參考。

1.兩段式作轉:依照現行的交通規定,機車行駛至路口,是否需要兩段式

左轉,以路上是否有兩段式標誌作為判斷標準。如果路上有兩段式左轉的

標誌,地上也有畫設提供機車兩段式左轉的空格,那麼機車駕駛人當然必

須以兩段方式左轉;如果僅是地上畫有機車兩段式左轉的空格,而道路上

並未豎立兩段式左轉之標誌或告示牌,則是否兩段式左轉,由機車駕駛人

自行決定;然而,相反地,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地上卻沒有畫格子,那是

否還需要兩段式作轉呢?答案是要的。

2.申訴: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的規定,本條例所定罰鍰之

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15日內得不經裁

決,逕依第92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

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至於處罰機關是誰呢?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的規定,違反

第12條到第68條由公路主關機關(主管機關會設置交通裁決單位,就是一般

所認知的監理單位)處罰,大大既然是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所違反的交通

法規就是第48條第1項第2款,管轄單位自然是屬於監理單位。

3.如何申訴:在所屬的監理單位繳納紅單的地方,都有提供空白的「陳述

意見單」或是到該監理單位的網站亦有電子檔提供民眾下載,再檢附相關

佐證之後,就可以向監理單位陳述意見。最後,若是監理單位認為所陳述

的理由有理者,就會撤銷大大原有的罰單,也就是大大可以不用繳納罰鍰

;反之亦然。

2011-01-20 07:23:33 補充:
是的!需2段式!
申訴是你的權利

但是未必成功

=

應遵循兩段式左轉的情況 * 來源 交通部 全球資訊網http://www.motc.gov.tw/motchypage/safe/tow.htm 兩段式左轉的方式 * 來源 桃園縣政府http://61.57.32.155/editor_model/u_editor_v1.asp?id={AE2B50BE-6605-4668-8FD8-AEE56328B2EE} 這個算是網站討論區,真的要找法條還是有 => 我懶得找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983121&p=1

=


2011-01-20 20:11:22 補充:
所以我應該要兩段式囉??



在不以是否有標示牌為主要依據的前提下
( 就算沒牌你還是得兩段左轉 )

你說呢 ?
參考: 保險業務員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48: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9000015KK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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