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賣左樓是否一定要等過兩年後才可以申請公屋,兩年內申請可以嗎?
答:不需要!很久以前就確實需要在入表申請公屋前,已有兩年時間而上完全無擁有住宅物業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但除著房署政策的改變,這個「過兩年冷河」的規限經已取消!現在的要求是當申請人到達配屋階段的審查時,祇要無持有任何住宅物業,便已符合規定!
由於一般的輪候公屋時間都超過兩年,故在賣樓後無需要等兩年後才入表申請公屋,可以即時入表!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署網頁的資料!
在申請登記時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那段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iii)持有一家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上述資料中清楚表明,要求條件是「在申請登記時.....」,而並非「在申請登記前兩年......」!故祇要賣出物業便可即時入表申請公屋,無需等兩年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