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替未滿七歲子女寫棄養狀紙?能停止父親親權嗎?

2011-01-18 10:51 pm
本身是有兩個寶貝,並於前2兩個月成功將子女姓氏更從母姓~單親媽媽(一個2y8m // 一個1y3m)監護權歸我
自民國98/08與孩子生父離婚自現在,生父對孩子的無情與不聞不問,更別說甚麼探視或電話關心~都完完全全沒有!!,身是連當初約定好的撫養費也從離婚自今,(由於孩子生父是職業軍人,離婚協議書清楚協議,按月支付該薪俸2/3的撫養費)無奈的是一毛費用撫養費從未支付,就連2個小孩出生到現在一直都是住在娘家由娘家辦撫養照料的,前夫家與公婆都清說明~它們不要小孩(因為小孩還需要人照顧無法自理,夫家嫌麻煩不自由,夫家的父母(公婆)也離異,)!!它們根本不疼愛小孩!!也因為如此,三個月前向法院申請更改子女姓氏,法官判決更從母姓!!
但因日前看見新聞~說離婚夫妻即使生父從未盡撫養義務,子女成年之後仍需奉養不得棄養生父!!這是怎樣的司法社會,在孩子又出生小時就從未盡父親及撫養義務,在貧寒的單親生活下長大的孩子,長大之後還要辛苦多奉養一位從未關心過他們從未疼愛過他們從未撫養過他們的"生父"真的很不公平!!!(以上敘述真的毫無虛假及加油添醋~)
因此為了我的孩子~我得未它們的未來著想,必須告小孩生父棄養(留著棄養證據)
還有想詢問~若棄養成立或者以現在情況~他們真的不要孩子!連撫養都沒有更不用說麼"探視"連問都懶的問~我能夠申請停止生父親權嗎???因為這樣的親權真的毫無意義呀!!!
孩子們完完全全不記得他是"爸爸"
在這懇求真懂法律或研讀法律的網友幫幫我~十二萬分感謝!!
更新1:

回覆海水正藍網友! 我並沒有想幹嘛!因為生父已跟我"嗆明" 任何一毛錢都不會給!我只是在捍衛主權~我當然知道養而是父母義務所以~我自己養他們也可以~我只是不要一直有著不安的感覺,既不聞不問也不願探望~這種父親要是你父親你做何感想?? 非身為單親,不會懂我們的處境與難處的!! 他既不想對我們母子負任何責任,只想要與他完全無瓜葛~別日後等小孩大了再來認小孩~這種感受你懂嗎??

更新2:

就算小孩要被收養~也要經過"生父"同意呀~一個女人獨自撫養兩個孩子,這種辛勞壓力"海水正藍"網友你懂嗎??要不是情非得已誰願意離婚誰願意有破碎的家庭與婚姻!!

更新3:

我能夠申請停止親權嗎??每個人都說血緣關係切不掉!我當然知道我也懂~~只是這樣的父親有甚麼資格???

回答 (8)

2011-02-02 7:08 am
如果為小孩子想就要向他的生父要扶養費, 一個媽媽扶養一個小孩是很
痛苦的, 現在花費不高可能妳還不知道, 等小孩長大了, 教育費, 生活費,
那才是嚇人.

至於小孩子要不要認他的生父, 他長大後自己會去想, 由他自己去決定
吧.

現在妳要做的是尋求法律途徑把扶養費要到, 別把所有的生活重擔往
自己身上攬, 有一天妳可能會受不了

2011-02-01 23:09:00 補充:
海水正藍大的意見不錯, 參考看看吧

2011-02-01 23:14:22 補充:
請問妳月收入多少 ??? 夠養一個小孩嗎 ??? 為了妳好, 真的別逞強,
該要到就是要到
2011-02-02 6:28 am
民法剛修正增加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停止親權不是斷絕父子關係。孩子長大後,其生父如要求扶養費,可依上開法條主張免除其扶養義務。但是為了防範萬一,可做必要的處理,留存可舉證的證據資料給孩子,讓孩子必要時可以向法院主張。有兩種方法供您參考:
1.每3.4年就向前夫發郵政存證信函,內容是催討多久期間的孩子扶養費,要他匯入您某某金融機構的帳號內。然後把郵局給您那份存郵政存證信函及前夫收受存證信函的回執保管好,金融機構的存摺如登載滿就一併保管起來。孩子成年後,必要時就以這些資料來證明生父不曾給付扶養費或給付少量的扶養費。
2011-01-22 12:41 am
本人個人很同情妳的遭遇

不過
就法律上而言 基於他(生父)跟孩子間有親生血緣
自然血親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不管是對方本人 或對方父母 
也就是小孩生父及小孩的阿公阿嬤 都說不要小孩 那又如何?
法律又不是他家訂的 
還可以說不要就可以不要?)

如果妳今天 是因為對方離婚後都沒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 付扶養費分擔養小孩那妳可以透過訴訟 達到妳的要求
對方是職業軍人 那更有勝算 有固定薪水收入等 一定執行得到
妳就拿離婚協議書去法院辦;
(但是說穿了 我本身也是未婚的單親媽媽 像這樣 父母分開
之後頂多要求他方付小孩扶養費而已 
本來就不可能要求對方非對孩子付出愛心或關懷 
能拿到的 最多是錢) 

2011-01-21 16:52:31 補充:
扶養費如果拿得到 那是對方本來就該付的 妳就安心拿去 好好扶養小孩
(女人不用逞強
孩子是他的種 本來他就該付 妳拿那些錢 沒啥好不自然的
況且那又是離婚協議書上明文寫明的)

至於 對方(孩子爸爸及孩子阿公阿嬤)要不要認小孩?他家的事

人是互相的
孩子長大後 看在眼裡 (對家庭狀況)會有感覺 會懂事
孩子生父及孩子阿公阿嬷這樣冷漠在先 孩子們會無故對他們熱情嗎?

就算法律上無法剝奪對方的親權 孩子的心也不會在他們那邊

孩子跟妳姓了 監護權也歸妳了 
對方沒事不會打擾到妳們母子三 對吧?

2011-01-21 17:00:30 補充:
孩子才兩歲多跟一歲多 本來就不太有記憶
所以也不要太鑽牛角尖了

講難聽一點 對方擺明不要小孩 那至少人家不會來跟妳搶小孩了吧?
(抱歉 這句是開玩笑的
讓孩子變單親 一點都不好玩
也是一種無奈的景況)

(如果對方故意拿小孩來為難妳 或故意要搶小孩 妳才是麻煩)

對方有說要行使探視權嗎?

沒有的話 妳好好帶孩子過生活
(孩子會漸長大 妳也該規劃 讓自己及早在經濟上獨立自主 
單親很不容易 要加油 
特別要保重身體 
妳是孩子唯一支柱 妳不能倒 
好好照顧自己 好好照顧孩子 
生活是自己在過的 不是別人替妳過 自己可以決定生活的豐富度
也不要隨便讓人看我們單親就一定”雖小”)

祝福妳 
2011-01-19 2:27 am
首先你要提出給付扶養費之訴

依這一年半來你前夫依照協議書內容應給付之數目向法院提出訴訟

此部分應一次給付

法院判決出來的結果可強制執行

另外兩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未來每月前夫應給付之費用按月計算

此部分於訴訟時一併請求

此2/3薪資是你們約定的

相對人如有意義也是在判決之後他要提出

若無提出異議則按照原本協議內容


你說的沒錯

親權無法停止

除非他的行為有危害到孩子的利益

但既然無法停止他的親權

那就必須要他履行他應為的法定義務

這個請求是你代替小孩子的請求

而不是你跟他要的

這個觀念你要有

畢竟小孩還小

單親媽媽獨自帶兩個那麼年幼的孩子不容易

孩子的原生父親只負經濟上的部分責任

是最基本的

在此不貼任何法條

只希望你能從最實務的方面著手

加油~


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參考: 法律顧問
2011-01-19 1:23 am
1. 由於孩子生父是職業軍人,離婚協議書清楚協議,按月支付該薪俸2/3的撫養費,根據這個協議書向法院來聲請強制行父親的薪水,這個是針對扶養義務。其父親的探視權,父親要不要探視你就無需太擔心。2. 至於法令修法如果將來父親告子女遺棄罪,現在已經有免責的措失,這也是你看的新聞報導,關於這部分無需太擔憂。 參考天秤座離婚/監護專題http://www.justlaw.com.tw/LawList.php?LawKd=L01
2011-01-19 1:02 am
前幾天的新聞
有個母親 在小孩很小時離婚
離婚後還有去看過小孩 給小孩費用
最後因前夫的阻撓就沒再去看過
過了幾拾年 這母親年老中風
想到她有一個小孩
就要求小孩扶養她
但是這小孩拒絕扶養
因為她沒有盡到母親的責任
當然這母親跑去告小孩
法院判母親敗訴
因為就算是前夫的阻撓
她還是可以尋求其他管道看小孩
加上當時匯款的收據沒保留
以至於沒有證據證明有給小孩錢


妳的問題 要等到小孩長大後
父親要求小孩養他
小孩不養
父親或小孩互告
由法院判決是否行使扶養

現在都還沒發生
妳寫這個沒用
況且小孩都跟妳姓
前夫也不要小孩
等前夫年老時
他要拿出什麼證明有養過
這部份怎麼看都是妳贏
2011-01-19 12:53 am
海水大大的回答很好喔!
父親沒有扶養小孩,小孩未來是不用扶養父親的。我想妳弄錯了或被新聞誤導了。

另外,是可以跟對方要小孩扶養費的,若對方不給付是可以強制執行對方三分之一薪水的哦。
2011-01-19 12:17 am
我想知道你現在要幹嘛...
你可以去請他給付扶養費
有職業的更好,因為一定扣的到

你到底是看哪篇新聞
記者會斷章取義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你也不懂,就更加斷章取義
有的法官就很雖,明明不是那樣判還被亂寫

民法已明定父母未盡扶養之責
將來如向子女要求扶養,子女可以透過訴訟不扶養
且在小孩成年之前,扶養義務都是父母要扶養子女
對方根本沒告(也不能告),何況要十幾二十年以後才會發生的事
你現在是要告什麼!?最多就告他給付扶養費
親權有沒有意義也不是你說了算
監護權已在你,姓也改成你的
我不知道父親那邊還有什麼是可以停止的
如果你的最終問題是能不能切斷小孩跟生父的血緣
那不可能
以現行法律來說,除非小孩被收養,在法律上就是養父為父親

也沒有刑事遺棄問題

2011-01-20 14:53:57 補充:
===>我不懂,也不想懂,我該說什麼? 遺憾你孩子的父親沒我父親負責?
你不是來問可不可以?所以我就告訴你親權無法經由你申請停止
如果你這麼喜歡自行代入我也沒辦法
要扶養費是絕對可以,嗆明又怎樣?
不付就告到他付
不安的感覺又是怎樣?
孩子又不會被搶走

2011-01-20 15:00:06 補充:
我是單親家庭沒錯
只是我是小孩不是單親媽媽
你問什麼我答什麼
你要這樣激動我也很無奈
我身邊也很多單親家庭(我很多朋友是單親)
其中單親媽媽的比較多(我家是單親爸爸)
每個單親家庭都有一段故事
破碎的婚姻跟家庭不是自願的
就只是沒辦法兩個人一起走下去
但可以選擇讓生活更快樂
一直介意已經過去的婚姻會比較好嗎?

2011-01-20 15:13:26 補充:
我並不相信"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
因為我有朋友明明有父有母卻也過的跟孤兒沒兩樣
我也因為工作看過跟你差不多,甚至監護權還不在媽媽的
那件案子是小孩爸爸當初說要監護權(怕監護權給媽媽小孩會被改姓)才願意離婚
小孩的媽媽就簽字,監護權給爸爸,但實際上小孩是媽媽在扶養
之後爸爸另有家庭,對前妻跟小孩不聞不問
小孩自出生就給外婆帶,對爸爸沒什麼印象
這幾年來因為媽媽跟外婆不是監護人
小孩的權益常受到損害(就學、補助等等)
來事務所問能不能透過訴訟變更監護權人
讓小孩可以獲得補助

2011-01-21 21:37:47 補充:
你對小孩好,孩子長大了也自然知道誰才是他真正的"親人"
親權說實在的不是重點
你也講了孩子爸爸根本不管
對小孩來說,爸爸也會很陌生
好好帶孩子生活
孩子的爸該付的就一定要他付
血緣切不斷
就讓他負該負的責任
參考: 我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7: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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