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 ( 侵害現在性 vs 手段必要性 )

2011-01-18 8:23 pm
選項

侵害的現在性
手段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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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個長期受到虐待與性命威脅的婦女
在丈夫熟睡時將他殺死
該婦女若主張其行為是為了正當防衛
可能會在哪個成立要件上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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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題

(2) 如果可以
請列相關資料或法條

回答 (5)

2011-01-19 1:07 am
✔ 最佳答案
正當防衛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既然是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乃是意指正在進行侵害的行為啊!

趁丈夫熟睡,把他殺死..並不符合「現在不法之侵害」。既然在睡覺怎樣說丈夫是"現在不法侵害"?故趁睡覺時殺死他,並不符合「正當防衛」。所謂正當防衛,假設有一個強姦犯"正準備"強暴甲小姐,甲小姐為了制止他的行為...則拿花瓶打他的頭,結果強姦犯竟然被打死了。這種"現在"不法之侵害,才能主張正當防衛。

若長期受虐,可以告對方傷害罪及申請保護令!殺死對方是最笨的方法了。


2011-01-18 17:09:12 補充:
Orz........看了陽光小子大大的答案,我真的笑了......哈哈!還真幽默...
2011-01-18 11:58 pm

1.爭點在是否非"現在"侵害.可以注意的部分是觀於性命威脅作用力的狀態若為持續發生.影響範圍內有認為依然可認定為"現在".如非現在侵害即無防衛權存在.本無主張正當防衛可能

2.若第一點認為是屬"現在"不法侵害而具備防衛情狀.應審查行為是否過當.一判例見解所謂防衛過當指行為逾越必要性(又稱最小侵害性)而言,具體上審查類似比例原則,除手段有助於防衛目的達成,於確定能達成效果的眾多手段中,行為人應儘量選擇對加害人損害最小的手段,殺了加害者對於所有情況幾乎都是一定能解決問題的手段,但卻不見得是符合必要性的手段,此外此案例必須注意有關權利濫用禁止中,關於互負保證人地位之近親,應儘量選擇閃避傷害,於必要時甚至應容許輕微受傷.
又若婦人主觀上有防衛意思,客觀上不具備防衛情狀,應依錯誤理論關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解決之.若婦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法律上的正當防衛(以為自己行為符合法規範),應依禁止錯誤理論解決之,依其可否避免斷定減輕或免除罪責
本題題意不夠清楚,故僅針對題目可能涉及重點簡要解答,還有問題歡迎再發問


參考: 自己與教科書
2011-01-18 9:32 pm
如果女的可以舉證男的與曹操一樣,有著夢中殺人的特異功能~~~
或許女的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吧!
2011-01-18 8:38 pm
(1).不管是任何理由,一個人絕對不可能趁另一人熟睡時將其殺害而可以無罪開脫
即使是正當防衛也必須負舉證之責任
所以(2)是絕對對不成立的
如果您長期受到有形或無形暴力威認為有性命之憂慮
現今科技發達,建議以錄音或錄影方式存證
如有身體受傷或淤青.可至醫院檢查檢附驗傷單
至警局於報案或打113家報防治專線
申請保護令(可避免對方接近您)
或訴請離婚
同時可提傷害告訴,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覺得太麻煩
可於丈夫不在家或獨自外出時撥打113專線
會有專人協助您
千萬不要有玉石俱焚的想法
如果您的另一半如此的不堪
跟他一起陪葬
太不值得了

希望以上的建議 對您有一些些的幫助
2011-01-18 8:25 pm
其他問題

學習盲點指引 : 法律關係 (民法相關)
兩黨制 vs 多黨制 (實例題)(政黨政治)
政策執行工具???(公共行政/行政學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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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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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回答的問題

疑似卻實非"綠色消費"的例子(公民/環保類)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6: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8000010KK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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