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引用部落格文章有沒有違法~?

2011-01-18 7:21 am
某人隨便引用我個人部落格的研究/翻譯文字,而且是整篇引用抄襲;我個人是完全不可能同意讓這個某人引用我部落格任何內容,請問這個某人的行為是否違法?

如果有違法情形,請問我應該作網路報案,還是要另外到法院進行提告~?

問題比較多,敬請各界賜教,不勝感荷~。
更新1:

請問一下兩位先進,如果我不肯和解的話,對方就要去吃牢飯是嗎?

回答 (4)

2011-01-18 9:40 pm
✔ 最佳答案
1.對方擅自抄襲轉貼你部落格的研究/翻譯文字是侵害了「著作權」,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2.最有效的處理辦法:
覓證→發存證信函警告→向保智大隊報案→保智大隊約談侵權者作筆錄→保智大隊將本案移送法院→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會要求和解(可以協商賠償)→如果不能和解,檢察官即移送地院由法官開庭審理,會先有一個和解的調解流程(一般都會和解收場)。 由於非營利行為因此能獲得多少賠償是很難講的,只能告爽的。

※保智大隊是專門處理侵害智財方面(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的專業警察。
2011-01-22 12:27 am
可以去法院買狀紙
案由寫:違反著作權 被告欄填 姓名待補正 案號空白內容寫幾月幾日誰引用你的文章....網址是什麼如果不會寫,請訴訟輔導科的教你寫。寫完一份留底一份給法院,接下來等偵查隊的調查對方是誰,等查到以後會出偵查庭。一般這種案件檢察官會叫你們和解....你可以要求賠償金,如果對方不和解,就有刑事的壓力,也就是前案記錄的壓力....而且最後若被判有罪,也是要罰錢給國家,就算沒罰錢也是緩刑!另外,民事部份求償,你必須提出他盜用你的文章,造成你什麼損失,例如你本來要出書,後來因為他到處去散播你的文章,導到你的文章市場價值減少之類的.. 還是可以要求賠償。一般被告都怕會有前科,所以在刑事案件那邊就會和解了。
2011-01-21 10:52 pm
Ray大,這我心理有數~ :)
2011-01-21 10:32 pm
意思說只有警告的意味,沒辦法申請賠償。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3: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7000010KK0752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