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會爲什麽以幫助他人,而不以不傷害他人作為道德衡量標準
對於我們大部份人尤其是受到集體主義文化影響的東方人來說我們眼中的道德我們是否能夠幫助他人,因為我們總是相信人性本善,覺得人性的價值就是要在別人困難的時候幫助他人。但是我是不相信人性本善,我是堅信人性本惡的理論,人與人關係是什麽?好比狼對狼關係,一群狼在一起就是被貪戀的慾望直視,最後甚至會爲了一塊肉互相爭鬥,爲了自我貪婪的慾望而傷害其他狼。我們人也是如此,我們人其實很少能夠做到幫助他人,因為我們是貪婪的,在貪婪的慾望驅使下我們會不擇一切手段實現自我慾望,想想這個世界上哪個人不是爲了個人慾望而存活,我們所有追求的東西金錢、權利、利益、地位都是一種自我慾望的體現。要改變自私是不可能的,唯一能改變的就是我們在實現自我慾望的時候,儘量不要去傷害他人,也就是你追求你的個人慾望,他追求他的個人慾望,但是互相井水不犯河水,不去互相傷害。我們大部份人根本連不傷害他人都做不到,更別說能夠做到去幫助他人了,我們大部份人去幫助他人也是爲了實現自我慾望的一種手段而已,就像一群狼一起捕獵只是因為大家都希望吃肉,但是當一群狼捕到獵物后,互相之間就又爭鬥獵物了,我們人有互助行為,但那些互助行為也是爲了獲得自我利益,都是完成自我利益的手段,一旦時機成熟我們肯定會不擇手段傷害對方。所以什麽是道德,道德的前提不能改變人的本性,人是魔鬼撒旦的傑作,人性是自私自利的,這是改變不了的。但是我們在自私的時候儘量做到井水不犯河水,你追求你的利益,我追求我的利益,每個人都很自私,但每個人都不去榨取他人的,只管如何獲取自己的,那麼這個人就是比較高尚的,這個世界能夠做到這點的人恐怕只占了20%。能夠真心去幫助他人的人或許0.1%都不到。我們是否應該改變傳統道德觀中以是否幫助他人作為標準,改變成以不傷害他人,是否能夠和他人做到井水不犯河水來衡量一個人的道德。我覺得一個人越是能夠做到井水不犯河水,就越是道德高尚。大家是否認同這點?
回答 (9)
這回答我認為有兩種回答你的方式:
你的觀點應該是倫理學的利己主義,不過利己主義的基本論證是:
1.人無時無刻應該都是利己的
2.應該蘊含著能夠
3.因此人無時無刻都能夠利己的。
首先你想提出來問,為何不能以不傷害他人為最初的前提,為何要幫助他人,這句話是你的意思是指,只要不傷害他人,則我們就會認為是道德的。
不過提個反例:
見死不救,你會認為道德嗎?
根據你的定義,今天不傷害他人,則算道德,那麼我見死不救,也不算傷害人,因此我算道德。
首先這違反直覺外,根據康德的義務論而言:一個道德的行為是要普遍於每一個人,且要視他人為目的,該行為自己也要有意願去做,不管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包含你自己,你就有義務去做這行為。
若根據上述定義,當你遇到危險時候,你會不希望別人不救你,因為在你心中認為別人要救你才是合乎道德的,既然你認為該行為合乎道德,則你就有必要去救人,救人就等於幫助他人,因此幫助他人似乎才是一個更合理的道德標準。
當然我不否認在某些戰爭時候,也許不傷害敵軍可能是最低標準,因為我們不可能去幫助敵軍,我們不幫助敵軍,是因為利己的考量去思考,因此在戰爭時候,我承認不傷害人應該可以做為最低標準。
再者,回應你倫理學利己論最大的問題在於:
每一個人皆是利己的,沒有一個人願意幫助他人,幫助他人都是為了要利己,那若每一個人對於同樣的問題有不同的看法,是不是就應該各自行為,似乎不會,我們總是會同意他人想法,而去委屈自己,當然你會說委屈自己是為了不想破壞關係,這也算是利己,如果你要把所有與道德相關行為皆定義為利己的話,也許我承認是可以的,但是否有想過若這樣定義,是不是就可以沒有道德的必要性,反正做對自己有利,不傷害他人,則就是合乎道德的。
再一個反例:
若根據上述講的話,A和B和C同時坐在同一台車上,A開車,今天遇到了紅綠燈,A有點趕時間,可是他心理猶豫要不要闖紅燈,詢問B和C的意見,根據倫理學利己論,B很趕時間回應:闖吧,C心理想,如果早點去上班,薪水也不會增加,又要提早工作,大不如悠哉悠哉在車上睡個覺,C:不闖。但A的心理想說,我時間有點趕,我應該要闖,因此闖紅燈了,且安然的度過。上述並沒有傷害他人,也符合利己論,請問這是合乎道德嗎?
直覺上我們會否認。
至於幫助他人,我不認為和人性本善,人性本惡有任何關係,我倒認為做一件事情應該是要擁有一個好的理由去支持,今天幫助他人,如果你的理由是對自己有利,我不會認為是好的理由,因為如果對自己不利的事情是否就可以不做,例如:見死不救。你既然欲求在你為難時候,別人幫助你,則你就有義務去幫助他人。上述可以知道一個道德行為,應該蘊含著幫助他人,但某個角度來看,戰爭時候,不傷害敵軍也許就是合乎道德了,這邊可以看出一個點,一個道德行為,並非必然是幫助他人。
因此我認為一個道德行為標準,要看清楚處境而去判斷,當然這個理論也有很大的危機,例如:究竟有沒有一個精準的道德標準,我想這可以思考的。
也是一個很大的哲學問題
之所以這麼提倡,是因為道德也是可以有層次的
很多宗教家、哲學家已經幫我們規範出道德的定義
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推己及人」
佛教說「慈悲心」(翻譯起來就是同理心,也就是孔子前面那句話)
基督教說「愛」(翻譯起來也就是孔子後面那句話)
前句就是你說的,不傷害別人
而後句就是你說社會要我們做的,去幫助別人
你訴求的是簡單的道德,社會訴求的是難一點的道德
然而就是因為難,所以才需要訴求不是嗎
所有流傳下來的寓言故事或有關忠孝的故事
例如大禹三過家門而不入、臥冰求鯉...
正是因為人比較難做到無私
才需要透過宣傳這個故事去教育孩子做到「無私」「除私」
2011-01-19 00:24:16 補充:
確實正如你說,人性本來就是自私的
而去除這個「私」,也確實就是道德的本質沒錯
然而社會既然要鼓勵道德,當然要鼓勵難一點的層次啦
否則鼓勵太普通太簡單的東西
就有點像你不鼓勵孩子考第一名,而獎勵孩子不要考最後一名
那好像也沒有什麼值得花大錢花大氣力激勵的需要,是吧?
社會並不是在說沒有考第一名就等於不道德了
而是拿道德界中的第一名來鼓勵全民都能提升自己在道德上的名次
也就是我說層次的問題
不過你其實很聰明
可以知道道德的本質就是在談超越人性的自私
這樣獨立思考的能力就很可貴了
全這是天性使然
助人為快樂之本
每個人在助人之後都會感到快樂
少傷害他人也是指標之一
這兩個東西加起來就是孔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和耶穌說的你要人如何待你就如何待人
如此社會自然穩定有秩序
但是這兩個東西也是要社會化的
也就是說
都要組織起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個東西就是警察在維持
你要人如何待你就如何待人這個東西就是公益團體或政府在維持
仍然要團結合作才辦得到
那助人又同時要出現了
所以真理是有一致性的
在不侵犯他人的權益下,幫助他人只是八德中的「愛」,
你可以說這是「美德」。然而不刻意去幫助他人並不算缺德。
就像你所說的:道德的標準不是以幫助他人為前提的。
否則植物人不就很缺德了!
道德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公平原則」
就如你所說的「井水不犯河水」
但是最難的就是侵犯的認定標準
您提出的這個標準,是全世界大部分文明的最低標準。基本上先進的法治國家以不侵犯別人的標準都已經用法律規定好了。
所以您這個標準,說白一點只是不犯法。
2011-01-17 15:37:43 補充:
而且您扯上東方集體主義,這是很怪異的事,您提倡的不侵犯標準,和東方集體主義沒有任何關係,我想您可能遇到一些周遭人的生活干涉,但這和您所謂的道德標準是不同範圍的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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