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列器械是否合法?

2011-01-16 1:55 am
我所說的情況是,在隨身攜帶的情況下,不會被警察沒收,也不會被罰緩或觸法的情形發生
以下是我要問的:

1.棍棒類:
普通合金型甩棍
附電擊效果的甩棍
附催淚瓦斯的甩棍
電擊和催淚兼俱的甩棍

2.刀械類:
書局買的到的小刀或美工刀
蝴蝶刀
彈簧刀
水果刀

3.槍械類:
BB槍
催淚瓦斯槍
鎮暴槍
電擊脈衝槍

4.奇門兵器類:
電擊棒

更新1:

對了,如果合法的話,可否提供市面上的價格或告訴我哪有賣(網路商店可)? 感激不盡!!!

更新2:

可是,甩棍和水果刀的殺傷力也不小啊,為何可隨身攜帶呢? 另外,要在什麼情況下攜帶,才算是正當理由呢? 感激各為辛苦解答!

回答 (8)

2011-01-30 7:23 p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165518/o/161101150577713872721640.jpg
立法院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其中有關二十條之一新增「模擬槍」之管制規定說明如下: (一)
「模擬槍」係指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一般而言該類槍枝係使用「空包彈」進行擊發,模擬真槍之拋、退殼效果,不具發射彈頭之功能,亦不具殺傷力,惟該類槍枝極易於改造成具殺傷力之槍枝,且其外型、構造、材質均類似真槍,經統計資料指出,每年查獲之非法槍枝,高達七成均係由該類「模擬槍」改造而成,故實有進行管制之必要。
(二)
「模擬槍」不包含所有空氣動力式之各式玩具槍枝,包括漆彈槍、BB槍等,均不在管制之列,換言之,空氣動力式之各式玩具槍枝,只要不具殺傷力者,即使外型、材質與真槍類似,民眾仍可合法買賣持有,並無違法之虞。
(三)
玩具槍管理規則未廢止前,對於不具殺傷力之各式空氣動力式玩具槍枝,均有嚴格的限制,不但外型、材質不得與真槍類似,並需遵守槍口溶入紅色或橘色顏料等相關規定,如今立法排除所有不具殺傷力之各式空氣動力式玩具槍枝之管制規定,民眾無需擔心權益受損,反而更可放心合法利用不具殺傷力之各式空氣動力式玩具槍枝。 管制的空氣槍屬於〝硬式空氣槍〞,(如比賽用競技槍.空氣獵槍)
生存遊戲用的玩具槍的空氣槍都屬於軟式空氣槍,
不過現在很多空氣槍(非空氣軟鎗)都把初速降到合法範圍內,(所以市面上很多其實都是屬於管制空氣槍,)
但是市售的都是合乎法規初速,
所以才會有槍本身沒問題,改裝後超過法規就會有問題!
漆彈槍或使用〝鎮暴槍〞(.68口徑槍管,17mm漆彈或橡膠彈),首先就必須暸解相關的政府法令,才能玩得開心,用的放心。
一般來說,漆彈槍多會落在300FPS以下,正負差1.05%±。目前台灣的法令已將漆彈槍事項委由體委會管理,也就是說漆彈槍是合法的體育競技發射器,並不受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以上不包含經改造槍械或使用被禁止之彈藥),但依體委會管理注意事項中有提到,競技槍需調整為每秒300英呎以下,以避免發生危險,而若是攜帶合法物品從事非法事物的話,仍屬犯法的行為。
〝催淚瓦斯槍〞
需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範所設計,外觀槍頭為桔.橙.紅等色,為法規內規範之合法防身催淚槍。 依照「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警械屬於管制品,不能銷售予一般大眾,包括下列:警棍,(包括甩棍及其他以金屬材質製成之伸縮棍)
警銬,
電擊器,例如電擊棒、電擊槍等,只要具有電擊功能,都在禁止之列 !
網站禁止與限制刊登商品:
六、 武器彈藥,包括刀械、槍枝
禁止刊登武器和相關物品,如:槍械、槍械零件及彈盒、彈藥、BB槍及小口徑槍枝、催淚瓦斯槍、震撼槍、彈簧刀及武術用武器,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義及規範之槍砲、彈藥、刀械。違反者應負刑事責任。
依據內政部台 (九十) 內政部警政署字第九0八一四八二號公告事項第二項新的刀械查禁公告頒布, 撤銷查禁 (1) 自動刀 (俗稱彈簧刀); (2) 具有背齒之刀械 (俗稱藍波刀); 及 (3) 蝴蝶刀等三種刀款, 並由 2001.11.20 開始生效. 即日起, 藍波刀,彈簧刀, 蝴蝶刀都已不在查禁之列. 注意!
(1)武士刀, (2)雙面開封的刀款 (匕首), (3)手杖刀, (4)鴛鴦刀, (5)手指虎, (6)鋼(鐵)鞭, (7)扁鑽, (8)各類型標刀, (9)非農用掃刀, (10)蛇刀, (11)鋼筆刀, (12)十字弓, 等 12 種刀械仍舊在管制範圍之內, 購買需申辯相關文件, 以免觸法!!!
2011-01-16 2:14 am
1.棍棒類:
普通合金型甩棍
附電擊效果的甩棍
附催淚瓦斯的甩棍
電擊和催淚兼俱的甩棍
2.刀械類:
蝴蝶刀
彈簧刀
3.槍械類:
催淚瓦斯槍
鎮暴槍
電擊脈衝槍
4.奇門兵器類:
電擊棒
上面的應該都不合法吧!

應該只有BB槍合法吧!書局應該都買的到

如果書局沒有模型店一定有
p.s:BB槍請勿對人或動物發射,以免犯法
2011-03-18 9:36 am
電擊棒管制條例不是在九十年就已經廢除了嗎? 網路上都很多店家在拍賣了 只要找有保障的店家購買 都不會觸法 除非蓄意攻擊吧
2011-01-30 6:26 am
簡單來說 只要是能電擊的都不行
不過帶這麼多東西被警察發現應該也會找你去"泡茶"八
2011-01-22 3:04 pm
老哥別激動阿.....
2011-01-16 1:12 pm
1. 棍棒類:普通合金型甩棍:可擁有可隨身攜帶附電擊效果的甩棍:可擁有(需申請)不可隨身攜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附催淚瓦斯的甩棍:可擁有不可隨身攜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電擊和催淚兼俱的甩棍:可擁有(需申請)不可隨身攜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2. 刀械類:書局買的到的小刀或美工刀:可擁有可隨身攜帶蝴蝶刀:可擁有不可隨身攜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彈簧刀:可擁有不可隨身攜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水果刀:可擁有可隨身攜帶3. 槍械類:BB槍:可擁有不可隨身攜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催淚瓦斯槍:可擁有(需申請)不可隨身攜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鎮暴槍:可擁有(需申請)不可隨身攜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電擊脈衝槍:可擁有(需申請)不可隨身攜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4.奇門兵器類:電擊棒可擁有(需申請)不可隨身攜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 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2015-04-16 6: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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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6 9:29 am
...請先對法律有深入了解再回答好嗎?
我就記得有滿多樣東西都合法啊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0: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5000016KK0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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