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通常在臨約上會寫明雙方撻定既安排同責任。一般情況在比左細訂
之後(未比大訂)若賣方撻定,賣方要退回買方已付的訂金,另再向
買方賠償細訂之相同金額,另要負責買賣雙方地產佣金。
通常簽左臨約兩星期之後雙方會在律師樓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仲會
比埋大訂,簽左正式買賣合約之後就係必買必賣。在樓市大跌時有
部份買家會諗方法踢契以試圖取消交易,但依家市旺賣家要撻訂唔
賣恐怕冇咩借口,除非買賣雙方自己傾掂數。
如果你已比左大訂同簽左正式買賣合約,因為係必買必賣,賣家冇
權單方面取消成交。以你既情況,個賣家好理性地知道賣平左,相
信佢都唔係傻,只係覺得蝕底左想攪下野。假設佢覺得AGENT有問題
誤導佢平賣左,佢最多都係成交左之後告佢AGENT,完全唔關你事。
只係你簽既文件都係正正式式而又冇不法迫佢賣平樓,基本上你可以
唔駛理佢。你只要搵律師同佢講一定要跟合約進行交易就OK!
如果在最終成交日佢唔依合約進行交易,你就可以告番佢轉頭,向
賣方追收番你既損失。損失可以按市價減去你既買入價再加有關行
政費用。
最後都係見議你問多次你既律師,佢會最清楚你簽左D乜! 如果你
堅持交易,你可以搵律師代表你,你唔駛自己覆佢或佢個AGENT,
你只要同佢講交左比律師攪,有咩叫佢搵你律師。
如果你接受佢既撻訂,你可以開建議賠償價比佢,同埋講明取消
交易既相關費用(如律師費、代理佣金.....)由邊個比。但所有協
議一定要搵律師攪,咁對你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