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分手男方卻要告她!

2011-01-14 11:11 pm
我一個朋友跟男友分手,對方家人說要告她竊盜(侵占..我不太清楚)!
說她拿走衣服跟包包,但是這些東西都是男方家人給她的卻說是借她的!
然後一直打電話騷擾我朋友還有她的家人,甚至傳簡訊恐嚇!
另外,還強調大樓監視器有拍到我朋友跟她堂弟在搬行李的身影!

請問這樣要怎麼解決?構成犯罪嗎?
那我朋友是否也可以去報警說他們騷擾呢?
更新1:

忘記補充,男方家人還一直把我朋友的電話給他人,請他人持續騷擾我朋友! 我朋友已經住院了!

回答 (6)

2011-01-14 11:55 pm
✔ 最佳答案
法律上有所謂的「不自證己罪」,你朋友不用去證明自己有犯罪啊,反而是告訴人自己要去證明對方是侵占喔!若告訴人無法舉證你朋友侵占,這種案件最後應該是不起訴結案。如果當初男方東西送給女方了,就已"贈與完成",東西自然屬於你朋友的,你朋友要怎處置自己的財產,男方是無權過問,於民法也無法要求返還的!

第 335 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011-01-14 15:57:29 補充:
大樓監視器有拍到我朋友跟她堂弟在搬行李的身影!只能證明你朋友和你堂弟在搬行李,並不能證明他們有竊盜或是侵占。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騷擾罪。若覺得對方煩,就把手機換掉吧!
2011-01-15 12:51 am
您好:
您的朋友的問題..其實不用太擔心...檢察官不是天天沒事幹...在幫分手的男女調查妳侵占我...我騷擾妳這些私事...一般要檢察官大人起訴還有些困難....

因為住一起..東西是誰的..很難認定...

對方把朋友的電話給他人,請他人持續騷擾您朋友!...建議電話換掉....
參考: 福緣法律稅務事務所
2011-01-15 12:14 am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的至於騷擾很難處理除非程度到不堪生活否則就只能把電話換掉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參考: 蘇律師
2011-01-14 11:36 pm
可以請電信公司調通聯記錄反告對方騷擾,若對方堅持有要提告,請對方開出清單,若只有衣服及包包,檢察官那關就過不去了.就怕對方提出內容有金塊.鑽石..貴重物品,那就說不清了.
你朋友家是好野人?否則對方怎麼不放人呢?
請你朋友家裏跟手機的號碼都換調,至少耳根清靜點.
2011-01-14 11:19 pm
可是男方妹妹說已經備案了,還說不出面的話就要去法院告了!
還說我朋友是竊盜..要坐牢的!!!

2011-01-14 15:27:53 補充:
那還需要把他們要討的東西寄還回去嗎?
請問會有所謂的"存證信"嗎?
那我朋友可以去反告他們騷擾或恐嚇嗎?(有把簡訊都留起來)
民事賠償是怎樣的呢?
2011-01-14 11:16 pm
分手要分手費 這種官司檢察官那裡就結案了 進不了法院

今天的新聞 比你朋友拿的還多 一樣是不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4/8/2ktae.html

2011-01-14 15:22:35 補充:
情侶兩人交往 互贈禮物是很平常的事

這種刑事官司打不成 只有往民事的損害賠償方面去要求

2011-01-14 15:35:35 補充:
不想和他們繼續糾纏就把物品用掛號寄還給他們

掛號的單子要保存好 以便日後他們說沒收到還有個憑證在

以後的前提是你朋友是真的出自真心要和男生交往 額不是以詐術使男方提供禮物 (要證明詐術 他們要提出證據)

民事賠償是南方可以提出的 法官會審酌情況 你朋友不會有事的

如果對方持續不斷的給你朋友騷擾 再看看要不要告吧

冤冤相報何時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4: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4000010KK0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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