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第14條, 如擬結婚的任何一方在結婚日期當日已足16歲但未滿21歲, 就必須有家長或合法監護人簽署同意先可以註冊結婚.
如果家長唔同意, 你同你女朋友只能夠等到21歲, 然後就可以自己簽紙結婚囉! 至於結婚係不論國籍, 無論你係內地人或外國人, 都可以響香港註冊結婚, 但一定要符合以上條件喎!
不過, 你地都係18歲, 唔需要咁急結婚丫, 等大家都成熟D先再考慮啦!
關 於 婚 姻 登 記 程 序: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凡 擬 結 婚 人 士 , 不 論 擬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或 特 許 的 公 眾 禮 拜 場 所 舉 行 婚 禮 , 均 須 事 先 以 訂 明 表 格 向 本 港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擬 結 婚 雙 方 無 須 受 居 留 條 件 所 限 制 , 亦 可 以 屬 任 何 國 籍 人 士 。
結 婚 的 最 低 法 定 年 齡 為 十 六 歲 ( 以 西 曆 計 算 ) 。
如 何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除 在 海 外 遞 交 的 通 知 書 外 , 擬 結 婚 的 其 中 一 方 或 雙 方 必 須 把 已 簽 名 的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交 往 本 港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 並 須 出 示 擬 結 婚 雙 方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 旅 行 證 件 或 其 他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在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時 , 他 們 必 須 提 供 雙 方 的 下 列 個 人 資 料 :
全 名 ;
婚 姻 狀 況 ( 即 是 否 未 婚 、 鰥 夫 或 寡 婦 、 離 婚 人 士 或 以 往 曾 否 採 用 任 何 儀 式 結 婚 ) ;
職 業 ;
年 齡 ;
住 址 ;
雙 方 父 母 的 姓 名 ; 及
如 任 何 一 方 未 滿 二 十 一 歲 , 必 須 列 明 同 意 這 宗 婚 姻 的 人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 以 及 該 人 的 身 分 ( 即 婚 姻 條 例 附 表 3 指 明 的 有 關 人 士 ) , 並 須 提 交 與 該 有 關 人 士 的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
特 別 規 定
未 成 年 人 士
如 擬 結 婚 的 任 何 一 方 未 滿 二 十 一 歲 , 但 超 過 十 六 歲 , 又 非 鰥 夫 或 寡 婦 , 必 須 向 婚 姻 登 記 官 出 示 婚 姻 條 例 附 表 3 所 指 明 的 有 關 人 士 的 同 意 書 。
如 沒 有 該 等 可 發 出 同 意 書 的 人 士 , 當 事 人 可 向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提 出 申 請 該 同 意 書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的 展 示 及 結 婚 儀 式 的 安 排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須 在 接 收 通 知 書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和 婚 姻 登 記 事 務 及 紀 錄 辦 事 處 公 開 展 示 , 為 期 最 少 十 五 整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