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女友是台日國籍,來台工作進而認識不久後發生關係,回日本之後發現懷孕進而跟我索取大筆金額說是以後小孩的生育費及養育費。
假設小孩子是我的前提下,如果以後不負責不付任何費用,她可否用日本及台灣的哪條法律告我呢?
PS: 請各位不要道德勸說,我也盡了很多努力,只是對方要求的金額很誇張,我只是想了解法律面而已,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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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3000015KK0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