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27)懷孕將生我不負責要對我提告…

2011-01-14 4:27 am
請教各位大大:

女友是台日國籍,來台工作進而認識不久後發生關係,回日本之後發現懷孕進而跟我索取大筆金額說是以後小孩的生育費及養育費。

假設小孩子是我的前提下,如果以後不負責不付任何費用,她可否用日本及台灣的哪條法律告我呢? 

PS: 請各位不要道德勸說,我也盡了很多努力,只是對方要求的金額很誇張,我只是想了解法律面而已,謝謝!

回答 (6)

2011-01-14 7:13 pm
✔ 最佳答案
您好倘若你沒有對小孩進行認領(前提是你們沒結婚)那麼小孩與你實際上並無血緣關係你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也沒撫養義務但請注意如果你給他撫養費用會視為撫育行為就會發生認領效果你們就會有法律上親子關係至於現在小孩根本沒生出來你沒有任何義務樓上的答案都有錯誤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2011-01-14 11:14:33 補充:
不過對方可以對你提出強制認領訴訟
如果對方勝訴你就與該孩子成立法律上親子關係了
參考: 蘇律師
2011-01-14 4:48 pm
(0)先確定小孩是你的
(1)如果小孩是你的,您在法律上是負有扶養義務的哦..
(2)如果對方要求的金額過高或明顯不合理,可以由民事法官裁定合理的扶養金額。

2011-01-14 08:50:06 補充:
對了!
先等對方小孩生小孩再給付金額及提訴訟。在不確定小孩是否生下來及未驗DNA前,先不要簽任何合約!
2011-01-14 5:40 am
能把到日本妞也是不簡單!先驗親子鑑定~驗出是你ㄉ就負起男人應有ㄉ氣概!
若不是就塞優納辣!!!請他回日本囉@@
2011-01-14 5:17 am
請您先收集證據 法律是公平的 您別怕 假如是您的, 我很羨慕您! 可以分期付款!
2011-01-14 4:36 am
養小孩總要錢,如果不知多少錢,就讓法院決定。要分遺產,那就慢慢等。
2011-01-14 4:34 am
倘若小孩真的是你的~而你不願意負責的話他可以告你棄養!幫小孩支取扶養費~而且如果是這樣的!你一定會輸~所以建議你請他過來台灣後進行DNA鑑定吧!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6: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3000015KK0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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