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廠上班 今天公司貼了一張公文說 內容大概是這樣
1月1日~1月25日的薪水 於1月25日發放
1月26日~1月31日薪水於3月5日發放
1月份的全勤+加班費於3月5日發放
我算了算我大概只能領個15000吧
我看了頭就痛了 快過年了工廠搞這樣叫我如何過年 我有3個小孩要養 過年後又要繳學費了 真煩惱
我聽工廠幹部說 工廠這麼作是怕我們2月領完錢就全離職 所以用這樣方式來扣留薪水
請問這樣我可以跟勞工局申訴嗎?申訴有用嗎?
收錄日期: 2021-04-21 12:35: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2000016KK0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