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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是中國共產黨於1978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提出的一條戰略決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使中國大陸進入了經濟高速發展時期。
中國大陸農村地區自1958年北戴河會議後建立了全國範圍的人民公社,將農民手中的一切個人財產與生產資料劃歸公有,生產生活的指導權過於集中,並且在產品分配上採取了絕對平均主義來分配,造成「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局面,雖然這種體制在產品相對充裕時可以有效地減少自然災害為個人帶來的損失,但更多的是挫傷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1978年,中國安徽省面臨旱災,當地鳳陽縣小井庄、小崗村等地的農民決定實行包產到戶,均分小隊下轄的土地與勞動工具,展開自負盈虧的農業生產——這在人民公社下是屬於私分共有財產的重罪。然而這兩個村在當年的農業收入中就創造了驚人的成績,這件事情不久就被上報至中共中央,雖然中共中央在1979年的《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中依然規定不得私分田地,但這種行為早在1978年安徽、四川兩省便已試行包產到組、包產到戶的農業生產責任制,並取得了在災年農業生產超過往年的成績。1980年5月31日 ,鄧小平在中共中央的講話中公開支持了這項措施。不久,在中國所有的農村都開始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形式的的體制轉變,這種決定在堅持土地最終所有權為國家的情況下,許可農民自行生產、自負盈虧,只繳納部分農業產品。並鼓勵農村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業副業,向專業化、商品化的方向繼續發展,並廢除了不適合農村生產力發展的人民公社體制。
中國農村的改革取得的成效使得佔全中國人口70%以上的農民逐步擺脫了貧困,並促使部分農民先於其他地區富裕起來。同時農業的改革雖然在初期頗有成效,但隨著中國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逐漸深入,農村的發展開始低於城市地區的發展速度甚至至今兩者之間已經有了巨大的差距,這導致中國出現了令世界關注的貧富分化現象——這在強調以共同富裕為最終目標的社會主義制度下是難以想象的。由於步入20世紀90年代來中國政府並沒有對農村地區貧富分化抱以足夠的關注,事態逐步成為中國迅速發展,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實現全面復興的最大障礙——三農問題。
鄧小平南巡講話後,中國經濟開始起飛,與同期中國總體經濟的發展相比,第一產業的發展程度遠不及第二、第三產業發展。農民認為種田沒有足夠的收入,因而農村地區開始出現農民進城打工的現象,但城市並沒有足夠的就業崗位提供,從而形成大量集聚在城內而沒有工作的農民工群體。隨之而來的就是農村地區生產積極性下降,農業投入開始減少,引發更多的農民進城「找工作」,形成惡性循環。由於農業的發展將直接影響國家經濟的正常發展,而農村人口占中國總人口的3/4,他們的總體生活情況是中國總體生活情況的最主要體現。農村的發展將是實現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三步走」戰略最大的挑戰,從而使三農問題成為當前社會中顯著的問題。
解決措施:
推行農村稅費改革。2003年3月,為了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收入恢復增長,推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和農村社會全面進步,解決制約中國發展的農業生產落後的瓶頸問題,中國政府在原有的於2000年首先在安徽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發出《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文件。
國家領導人承諾推出給農民減負具體方案。2004年3月5日,溫家寶在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幕的時候作政府工作報告中談到要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實現農民增收和農業增產,在五年內取消農業稅。(附注:世界各國中已很少有國家徵收農業稅)
推行新農村建設目標。2005年10月11日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其核心內容是發展農業和建設農村,增加政府對農業和農村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包括鄉村道路建設,強調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基本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鞏固九年制義務教育,對農村學生免收雜費。
2005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中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2006年總體工作要求中,提出「著重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2005年1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6年開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2007年擴大到中部和東部地區;
取消農業稅。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經表決決定,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中國農民將告別有2600年歷史的「皇糧國稅」。
推出「農民工」維權方案。2006年1月18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原則上通過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