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165條問題請教懂法律的人

2011-01-11 6:30 pm
刑法第165條: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原因是我媽媽騎機車被車子撞了(對方的車頭邊撞到我媽),對方在現場時說是我媽媽撞他的車子的門摔倒的,但在當場我有請他帶我去看撞到車子的點,我只看到一點點小刮痕,我反問他我媽媽如果撞到你的車子,為何你的車子鈑金一點凹痕都沒有,他也答不出來,但後來各自回家後,經過了調解不成立等等的手續,當我再度看到那輛車時,刮痕的地方加深加重了,車子鈑金也變有稍微凹下去,如果照其他人的解釋,是沒有辦法告他偽造證據,但如果他行使這樣的証據,是不是可以對他提出第165後段的"行使偽造証據罪呢,希望法律的逹人幫幫我吧,謝謝!

更新1:

我媽媽因為有受傷,所以是告對方過失傷害,不是民事賠償的問題,只是對方不想賠錢,所以變造了車子撞擊的部分,硬要說是我媽自己去撞他的,所以他沒有責任要去賠償,因為這個人很可惡,明明撞到人,心知肚明知道自己錯的部份佔大部分,所以很想懲罰他,當然各位大大的回答都很詳細,但我要問的是,對方這樣的情形能適用第165條後段的"使用偽造証據"嗎???感謝大大們的解答,謝謝!

回答 (5)

2011-01-11 7:32 pm
✔ 最佳答案
本罪的行為客體,是指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也就是行為人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證據甚至於使用這些證據的情況,限於刑事案件才有可能該當構成要件。

你的狀況,因為有調解不成立的情形,推測應屬民事糾紛,所以縱使你能證明有偽造證據並使用的情況,也不能據以刑法165條相繩。況且,刑事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所以車輛毀損的部份應該也無法提告。

若能證明對方是蓄意製造車損然後向你母親求償,應可以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刑法的部份,或許只能試試詐欺罪了(訴訟詐欺)。但是否會成立詐欺未遂尚有疑問,重點會是你們有沒有因為對方偽造證據這個施用詐術的行為而陷於錯誤(陷於錯誤的會是法官),但這是另一層次的討論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1-01-11 23:51:31 補充:
樓下大大:

發問者的母親就是他人阿,是適格的行為客體.

2011-01-12 22:34:17 補充:
要適用165條會有問題,因為你母親是告訴人,並非刑事被告,會與構成要件不符.

但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對方有故意製造更嚴重凹痕的情況,至少可以證明他心虛,以及犯後不知悔改,多少對於法官形成對你們有利的心證.

還有,有無過失在於有無違反注意義務,並不是說你母親自己撞上就無責任.
2011-01-18 12:16 am
在此姑且相信您的敘述係真實,所以以下提出一個方法,不過您也可以當作我沒說過

就您的敘述中,所謂的證據,聽起來只有您所提供的照片,若要論以刑法第165條後段,我認為必須行為人就該照片有變造之行為方可論之。

那麼,不如轉個彎,具狀請求法官以證人身分傳喚被告到庭訊問,
證人依法需具結供述,你們再就車子毀損部分訊問對方,當對方陳述不實時,再把照片提出,當場向法官提出偽證罪告訴...
不就也可以達到懲罰對方的目的了

這有點耍小聰明,當然做人處事是不建議這樣子的,您參考就好!
2011-01-13 3:37 am
我自己有拍相片可以證明他有變造過的証據啦,所以才會問可不可以告他偽造証據,因為這個人真的很可惡,想要懲罰他!!

2011-01-17 16:46:09 補充:
謝謝樓上大大的回答,因為我們並沒有要求對方巨額賠償,扣掉強制險只有一萬元(含修車子的錢),我媽媽腦部受到撞擊,有外傷跟腦水腫,臉部因磨擦留下一塊疤痕,我們也是平凡人家,認為大家不是故意的,能沒事就好,沒想到對方,一下子說沒工作沒錢,一下子說叫我們去法院告,一下子又說要跟我們和解,一下子又說要分期付款,一下子又反悔說沒錢...反反覆覆的過程中,最後我只覺得他在踐踏我們的道德良知與善良,在磨我們的意志,甚至想反黑為白,因為我知道就算法院判,應該也是易科罰金之類的,我猜對方也知道,但變造証據也不用受到處罰嗎?所以才會請敎大家,是否能有懲罰他的方法,萬分感謝各位的解答,謝謝了!!
2011-01-11 8:34 pm
刑法第165條: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湮滅自己的證據是不觸犯刑法第165條的.....
刑法第165條所規範的是"他人",也就是偽造、變造、湮滅他人的證據,湮滅自己的不犯這一條!

2011-01-11 6:55 pm
你們當時有請警察照相存證嗎?物證很重要.否則你無法告他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5: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1000016KK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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