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請別人破產後如勝後,應怎樣再做?

2011-01-10 9:34 pm
自行申請別人破產後如勝後,應怎樣再做?

回答 (2)

2011-01-11 6:08 pm
✔ 最佳答案
gracewlu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自行申請別人破產後如勝後,應怎樣再做?

答:樓上網友說的是債權人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的費用,但不止 $12,000元而需 $13,195元!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破產管理署網頁的資料!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但問題是問勝訴後應如何處理,而非如何申請債務人破產對嗎?

理論上如已取得勝訴,即表示債務人在面對申請他破產的呈請下,依然無還清債務(如已作出還款則無需被頒令破產)!這時高院法官便會向他頒下破產令,他名下所有的資產將會全數被充公!如有資產可供變賣後會用作償債分配給所有債權人!

故 gracewlui 網友你現階段可以做的事不多!

如確已申請對方破產,祇好待破產管理署完成所有程序後,看可有還款退回給你!這並不保證必定會有,要視乎破產者的資產而定!

而且縱使有也要按先後次序和公平分配!假設有的話會先扣除欠政府的債,和破產管理署的行政費用,餘下到扣除員工欠薪(如有的話),再餘下的才是其他債權人分配!

而分配比例由破產管理署按債務總額比例決定,作為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的一方,並無優先取得還款的權利(除非是手持抵押品權益的債權人)!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1-10 10:14 pm
要俾 12000元左右,係律師費及政府行政費.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1: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0000051KK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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