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媽咪想去財務公司借30萬,係由阿哥個女朋友做擔保,但係佢準備去搞破產,
1.想問咁樣會唔會唔批,或者要第個做擔保??
答:貸款會否批核,主要視乎申請人的條件!
即是令慈去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對方必會審視她提交的資料,如收入情況,資產多少,債務情況等,如單以她本人的條件便已符合審批條件,那麼擔保人相對並不重要,祇是聊備一格以作萬一債務人真的無法還款時作代償之用!
假若令慈的個人資料不足,財務公司要她提供一位合資格的擔保人才會批核時,便要審視令兄女友的個人資料了!按你口中所言,令兄女友的經已債台高築要破產,又豈能通過財務審查呢?如果打算以欺瞞的方式,那要視乎不同的情況!
首先如令慈能如期還款,無需要驚動擔保人,那會一切無恙!
但假若令慈未能還款要追擔保人時,到時發覺她已是破產者和在作出擔保簽署時提供不實的資料,則令兄女友便立即觸犯欺詐眾名,可以被刑事檢控!而令慈一樣脫不了關係,縱使可以堅持以不知情去解釋,但逃得過法律責任也必然被財務公司要求立即還款或申請破產!
故令慈的這個打算,個人意見認為並不理想!除非她和令兄女友已抱有面對破產和法律追究的打算! 2.佢要媽咪開張租單比佢去報破產..但係我係同媽咪住緊..唔會有問題咩?
答:個人意見絕不贊同這個行為!
因明顯觸犯「行使假文件的罪名」,尤其是令兄女友要申請破產,署方必會審查其遞交的資料!當發現有問題時除了令兄女友,會被破產管理署視為不誠實的破產者外,令慈提供不實文書是共犯,一樣會被追究!雖然令慈並無任何得益,但犯法就是犯法! 3.佢未結婚生左個仔,出世紙上面有阿哥個名,咁樣寫張租單比佢,我媽咪會唔會有事??
答:祇要租單上的資料不實,當被人發現時,則必然會有事!
即是事實上令兄一家並無向令慈租屋住,令慈從未收取租金,而該物業亦一直祇由令慈跟你使用!故令兄租住一事根本全屬子虛烏有,如何不犯行使假文件罪呢? 4.間屋係我媽咪同個朋友聯名買ga..但係個個auntie係外國..我媽咪就咁寫張租單比佢,得唔得??(唔係要兩個業主都簽名咩??)
答:撇開虛假租務關係的問題不說!單就一般租務條例,理論上在業主和租客簽訂租約時,聯名物業的業主要全數簽署,除非能出示授權書證明已作授權其中一位業主全權處理!
但坊間有時在簽訂租約時未必會依足手續行事,故時有爭拗的情況出現!但單就發出租單一事,則未必會要求所有業主在租單上簽署!因租單的主要功用是證明收妥租金,租約是否有效並非全由租單去決定!
說些題外話!令慈自身既有物業,那何需倚賴令兄女友去作為擔保人借貸呢?將物業抵押或加按不就可以了嗎?
令兄女友本身已債務纏身要考慮破產解決,別要令慈將債務混進去造成更大的煩惱和不便!惹上官非更絕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