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後炒我,番唔足1個月,要我陪錢

2011-01-10 8:11 am
我10年10月2日開始番工,佢話3個月試用期,係出日薪,冇合約
但我11年1月3日佢炒我,叫我番到11年2月2日
我想問下,
11年1月3日至11年2月2日內請假有冇問題?

佢1月5日仲話,番唔足一個月就扣我一個月糧,仲要番足一個月先比番我
仲話我番唔足一個月仲要陪番一個月糧比佢
咁樣合唔合理?
更新1:

p.s 唔好賣廣告,同埋唔好copy人地既答案!! thx

回答 (3)

2011-01-11 8:58 pm
✔ 最佳答案
解僱通知期內是須要正常上班工作的,不可以用請假代替上班,除了有醫生證明的病假、工傷假外,就算仍有補假、年假未放僱主都是可以合法不讓員工放補假、年假,只須於離職員工最後一期糧給回欠假日數的工資就可以了。

如果有重要事情僱主特別容許放事假,所放的日數是會被視作通知期不足,要特別補代通知金給僱主,例如請了兩天假獲批準,那兩天假沒工資外,還得補償僱主兩天工資作代通知金;只有在僱傭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把通知期延後兩天代替補僱主兩天代通知金。
請事假而僱主不批準,你唯一方法就只能補代通知金即時走,不要那麼幼稚以為請事假可以不必僱主批準,在通知期未得僱主批準而自己放假,僱主是可視作員工未完成通知期離職,員工"自己放完假"後要上班僱主是可以不接納,並且可以向員工追討未完成通知期應付的代通知金。

《僱傭條例》有規定僱員在產假、病假、工傷假期間是不可以單方便終止僱傭合約(被解僱或辭職),因此請病假的結果就只會把通知期延後而已,放了病假如果符合資格領取疾病津貼,仍會是4/5工資有薪病假,不符合資格領取津貼就會是無薪病假。

返唔足一個月通知期要陪返一個月糧比僱主作代通知金係唔合法嘅!通知期完全無返才須要補返一個月工資作代通知金俾僱主,通知期有返兩日,就只須補返一個月減兩日嘅工資俾僱主作代通知金就可以了。通知期內凡有返工嘅日子僱主都要出糧俾你,凡沒返工的日子除了無糧出外,都要補返相同日數工資給僱主作代通知金。

2011-01-11 8:41 am
炒你咁鬼衰,你呢段期間可以日日請假都冇問題,返就有錢,唔返就冇錢,如果佢話叫你賠一個月人工,你去勞工處告佢,或者去左勞工處先,佢會教你點做。
2011-01-10 7:12 pm
公司給一個月通知期解僱你,是根據勞工法例,做法完全正確;

3/1 至2/2 期間能否請假?則屬公司內部行政,沒有法例規管;

不番足一個月工而扣一個月糧,屬非法扣糧,因只可以扣缺席的日薪,所可向勞工處投訴。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7: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10000051KK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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