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解僱通知期內是須要正常上班工作的,不可以用請假代替上班,除了有醫生證明的病假、工傷假外,就算仍有補假、年假未放僱主都是可以合法不讓員工放補假、年假,只須於離職員工最後一期糧給回欠假日數的工資就可以了。
如果有重要事情僱主特別容許放事假,所放的日數是會被視作通知期不足,要特別補代通知金給僱主,例如請了兩天假獲批準,那兩天假沒工資外,還得補償僱主兩天工資作代通知金;只有在僱傭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把通知期延後兩天代替補僱主兩天代通知金。
請事假而僱主不批準,你唯一方法就只能補代通知金即時走,不要那麼幼稚以為請事假可以不必僱主批準,在通知期未得僱主批準而自己放假,僱主是可視作員工未完成通知期離職,員工"自己放完假"後要上班僱主是可以不接納,並且可以向員工追討未完成通知期應付的代通知金。
《僱傭條例》有規定僱員在產假、病假、工傷假期間是不可以單方便終止僱傭合約(被解僱或辭職),因此請病假的結果就只會把通知期延後而已,放了病假如果符合資格領取疾病津貼,仍會是4/5工資有薪病假,不符合資格領取津貼就會是無薪病假。
返唔足一個月通知期要陪返一個月糧比僱主作代通知金係唔合法嘅!通知期完全無返才須要補返一個月工資作代通知金俾僱主,通知期有返兩日,就只須補返一個月減兩日嘅工資俾僱主作代通知金就可以了。通知期內凡有返工嘅日子僱主都要出糧俾你,凡沒返工的日子除了無糧出外,都要補返相同日數工資給僱主作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