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男友在學生時期有沉迷過色情書籍影片,
所以我在跟他交往時發現他有性觀念偏差行為,又來因為我們有爭執吵架分手,我們分手後,他就出現情緒不穩現象,當時就犯下大錯,性侵了兩位女孩,就入監服刑,
因為我跟他交往期間,認識他的父母,有了一些感情,前男友是獨子,也是因為這樣寵壞了,他入監服刑後,他也知道錯了很懺悔,我也不忍心他的父母沒人照顧,我就時常去探視他的父母,也會是探監,
他在監獄服刑這幾年,有懺悔心,表現很好,也有心理治療,所以就通過假釋,前幾個禮拜出來了,但警察那邊為了安全起見,還需觀察一段時間,就有戴電子腳鐐,擔心性侵犯出獄再犯,所以必須遵守,
他的住的房間已經好幾年沒住人了,出獄後,我也幫忙整理房間,房間還是放有一些色情書籍和影片,我為了避免他又一直在接觸這些東西,暫時由我保管,
我這段時間想了一些他的事情,他目前還是正值青壯年男人,〝性〞還是需要,擔心他的這種需要無處發洩或是又去怎樣,我就做了一個決定了,
我就跟他說了,〝如果有那種需求就來找我〞,
想請教一些專家們,
他現在有戴電子腳鐐還可以有性生活嗎?
由我來滿足來的需求適合嗎?會對他有不好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