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整個流程:當然是由法院開始,之前你要請機構或自己小孩的沒有算進去。原則上它的評估點和護權是一樣的,請看這一題我之前回答的問題。監護權的社工探視您做了什麼準備 收養流程圖說明
圖片參考:
http://www.adoptinfo.org.tw/Images/AdoptFlow.JPG
一、送件時應備妥之文件 (一)收出養聲請狀,可至各地方法院之服務處購買,或點此下載。聲請狀的填寫方式: 1. 收養人(養父及養母)、被收養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統一編號、住址等,填入聲請人欄中 2. 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須註明為聲請裁定認可收養子女事由 3. 請求人須簽名蓋章,並寫明年月日。 (二)收出養同意書,可至各地方法院之服務處購買,或點此下載。
(三)聲請人須備妥收養人與生父母之戶籍謄本各一份
(四)財力證明(如:扣繳憑單、存款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等皆可)
(五)健康檢查表(請向收發處或聯合服務處索取,或至文件下載專區之表格,詳見注意事項)
(六)警察紀錄證明(即良民證,相關辦理流程可參考文件下載專區中申請流程
(以上文件備妥後,收養人可向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交收發室收件登記) 二、出庭 (一) 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請注意開庭時間
(二) 收 / 出養人雙方皆要出庭,攜帶通知書及身份證(七歲以上之被收養人須親自到庭 三、當地社會局(課)或指定之兒童福利機構訪視:九十二年制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十四條規定: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四、收養資訊資料釋出意願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收養資訊中心,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份、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希望藉由收出養資料中心之成立,得以維護被收養兒童及少年知道身世之權益,防止近親結婚等。 · 民國九十四年以前聲請之收出養案件,若有此需要點此下載「收養資訊資料釋出意願書」。 · 自民國九十五年起,各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於調查訪視中,將會提供此「收養資訊資料釋出意願書」供收出養申請人填寫,有需要可點此下載。 請注意:這份意願書將會被保存在「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您仍有權利隨時來申請更新或更改這份意願書。請洽詢:
電話:(02)8912-7368~71
傳真:(02)8912-7372
地址:231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200號12樓五、民事裁定(一) 收到法院認可或駁回(不認可)裁定書
(二) 如對該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六、聲請確定證明收養裁定為認可者,若希望能早些收到確定證明書,可於在收到裁定書十天後至聯合服務處購買狀紙並填寫後遞狀,若未遞狀,則依法院正常程序寄發。七、辦理收養戶籍登記(一)收到確定證明之後,著手辦理戶籍登記。(二)收養人需攜帶裁定書、確定證明書、被收養人之戶口名簿、收養人之戶口名簿、身份證、印章至收養人戶籍所在之戶政單位辦理遷出、遷入及收養登記。倘若戶長非收養人任何一方,需攜帶戶長之身份證、印章一同前往。 相關表單下載:
http://www.adoptinfo.org.tw/Download.aspx資料來源: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Child and Juvenile Adoption Information Center
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Flow.aspx
圖片參考:
http://i1029.photobucket.com/albums/y358/lnu310/SOICAL.gif?t=127329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