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萬物對異性都有彼此的吸引力而產生愛情.所以才會交配.溶合在一起.-以此繁衍下一代這是自然生態.若沒有此自然性-人類萬物早就絕種.而人類萬物並不是為了繁衍下一代而異性男女彼此交歡在一起.而是因兩体異性十一極相吸碰撞溶合在一起會產生愛情火花演化為性快感.~~如天雷勾上地火.一發不可收拾.如果男女在情感上無法協調好.又受到婚姻法律的束縛.最終結果將是悲劇收場.仔細分析人類自殺死亡的因素.主要是兩性感情的關係被束縛….如能加以解除使其自然開放發展.一切的性愛情將會海闊天空.自由自在敖翔是幸福快樂…若一直受現在婚姻不合自然法律的束縛…那麼男女兩性間的愛.恨.情.仇.百感交集此千千結.不斷纏繞心中最後將精神崩裂.窒息死亡…..
*人類有了愛就想到要結婚…誅不知—現行國家不合自然法律的婚姻…反而成為心懷不軌利用此法律夙條…的壞人來敲詐勒索…使您不敢聲揚~~謀財害命…而無氣息來抗議~~~*所言道: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所以一般.結婚的歡喜是短暫的....而人生的悲傷才是真正的開始~~~從此您彩色的人生--將逐漸轉變為黑白~~~
*人類天生就充滿好奇心.很自然會去追求別種不了解的東西.再來得到另外一種好奇.如此好奇不斷自然循環.也就是喜新厭舊.這樣人類在不斷的創新.排擠中.才能演化出現在的高智慧科技.高文明的社會國家.並致訂一切法律來維護人和平相處減少糾紛.
*人類是達爾文生物論中自然定律的產物.但每個不同主義文化的國家.所制定的法律並不一定是自然性.所以此不自然的律法是違反自然定律.將會把人類束縛住.而產生許多怨恨交加的情仇.在不合自然理喻的審判下反而製造社會國家的亂源~~~.尤其目前在文明開放的社會.卻在婚姻上的法律.把男女兩性間綁在一起.真是倒行逆施.為了維護保障夫妻婚姻關係.製造一大堆枷鎖律法把不協調的夫妻婚姻捆綁一輩子也痛苦一輩子-----既使有勇氣提出離婚.其夫妻為了財產兒女分配問題還要對立法律公堂來叫罵….真是情何以堪….有些甚至於在不合理喻的審判下造成自殺……
*人類的愛情是不在乎天長地久.只要曾經擁有.這種愛情是最幸福快樂的.只要滿足一時的好奇心.只要男女之間心甘情願.兩情相悅在一起.並不需要受父母及法律的約束.不管是已婚.有外遇.都必須順其自然去發展如萍水相逢.有緣結合在一起.當滿足彼此的好奇心後.若無緣就隨波逐流自然分開-拍拍衣袖不帶走任何感情的牽掛….如雲彩在天空中隨風飄流-當再一次感情豐富時.濃雲密布+.-電離子交加時自然又會碰出愛情火花.此時風雨交加.驚濤駭浪如此刺激.興奮才能達到快樂幸福極點…..
*有句名言.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人類萬物擁有生命的開始.若其一生得不到真正愛情其生命是空白的虛有其軀.如行屍走肉.枉其一生來世上受生老病死人間的煎熬.無愛情幸福快樂而終.真是生不如死!!==========================================================================*人必需要有慾望—生活上才有希望~~不然將會身心憔悴如行屍走肉…百病交集而死亡…這並不是在危言聳聽…*人類的慾望—主要分為2大類….食慾與性慾~~而名利慾望是其延伸點…所謂民以食為天..可以淡食但不能沒有食慾…不然很快就死亡.. 這包括地球有生命的千萬物…至於性慾中包含愛—也唯有真愛…才能發揮性慾的極致興奮而感受到溫煦幸福….若人們心中沒有[愛]猶如植物沒有太陽光—給預的能量..很快就會枯萎而死亡… [愛]是宇宙太陽能付給人類最強烈的原動力...[愛]能激發人們的靈力潛能~不畏懼感.使命去-赴湯蹈火-萬夫莫敵-渡過難關-成就大業~~~但愛的衝逕…容易產生盲點….因此有些壞人利用此盲點…設計愛情陷阱..這是個無底洞…很難脫身…不可不慎阿….*所謂靠山-山倒~靠海-海淹…因此本身對於婚姻要有自主性-靠自我沉思體會.宇宙萬有靈力使自我能(身體和心靈合一)~~方能解脫您思想的疑惑及心靈上的枷鎖~~~此後在您的思想知識的字典裏再也沒有????????問號了!!!! *參考之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H1KjqsqVRkG84gYHzEcZ/article?mid=1&prev=5&next=-1
2011-01-23 00:11:33 補充:
*人類是虛偽絞詐的高智慧型動物....當權立法者.反而製造許多婚姻法律的束縛...把無法成為兩情相悅夫妻捆綁起來痛苦一輩子~~*.所以現在有許多單親家庭...他們需要戀愛的性福…而不結婚來減少經濟與心靈上的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