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謝謝解答

2011-01-07 9:51 pm
我想問我係09年1月受傷到09年12月離職但直到10年12月都有交仍假紙返公司,係09年1月到10年12月都有收到4/5工傷錢,我係10年12月17日判傷.今日勞工處打嚟講返我既工傷case..佢話我既工傷賠償係用判傷既百分比減去離職後既4/5工傷錢.咁我計算過結果係等於無...我唔係好明?咁我是不是唔會收到工傷百分比既賠償??謝謝解答

回答 (4)

2011-01-07 11:53 pm
✔ 最佳答案
如09年12月自動離職後已不是公司職員,僱主應沒有責任再支付4/5病假津貼;所以從你的工傷賠償扣除離職後收的病假津貼,是非常合理的。
2011-01-10 6:37 pm
其實可能勞工處職員搞錯左 或者你誤會左佢既說話

工傷賠償計法
1你判傷的百分比結果 如 5% 假定50000元 <這是你必定得到的 不用扣減

2你的4/5工傷假錢 假定70000元 如果你在工傷假期間已一直拿4/5 這個數你就沒得再拿回 要扣減出來 若工傷假薪金一直沒收到的話 這條大數你就可以拿到
分別在於取先或取後

3另外再加上你的醫藥費 5000
三項總和的數目 125000 但你已取足4/5 所以你拿到的是有55000

你工傷都差不多一年 傷勢不算輕微
你可以透過法律程序 得到更多更公平的賠償
想了解更多可EMAIL給我: [email protected]
參考: 自己 法律行政人員
2011-01-10 5:04 am
2011-01-08 2:54 am
既然係工傷延續,什麼促使你2009年12月離職,因為這是很少見的情況!另外可否詳述受傷過程及原因,email : [email protected]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5: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07000051KK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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