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家會否先分遺產?

2011-01-06 9:22 pm
各位請問假設本人沒有兒女,丈夫及本人亦沒有父母,雙方都有兄弟姊妹,夫婦二人聯名有一層未供滿的樓房,本人有一些股票及現金及金飾等..,將會如何分配遺產呢?會否是丈夫的兄弟姊妹先取,餘下的才分配給本人的兄姊?這點是最重要的,煩請名位指點,謝謝!

回答 (2)

2011-01-07 3:55 am
✔ 最佳答案
在沒有效遺囑情況下:

關於如何確定繼承人的順序根據香港無遺囑者的遺產繼承規定,可將繼承人按照繼承地位的高低,劃分為如下七個位階:
1、 配偶(妾)、後嗣;
2、 父母;
3、 全血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
4、 半血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
5、 祖父母、外祖父母;
6、 全血親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
7、 半血親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
第一位階繼承人
配偶(妾)、後嗣尚存時,可繼承全部的遺產,第二至第七位階的繼承人不獲分配遺產。
但有兩種情況須特別指明:
1、 如第一位階繼承人中,配偶(妾)不尚存而後嗣尚存,則後嗣可獨享遺產而無須與其他繼承人分享。
2、 若配偶(妾)尚存而後嗣不尚存,則尚存之配偶(妾)須與其他繼承人分享遺產。不過,在此情況下,並非所有的其他繼承人均有繼承權,而是按如下規定處理:
(1) 第二位階之父母尚存時,則配偶須與父母分享遺產,其他繼承人不享有繼承權;
(2) 父母不尚存時,則配偶(妾)須與第三位階之全血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分享遺產。其他繼承人不享有繼承權。
(3) 若第二、第三位元階之繼承人全部不尚存,則配偶(妾)可獨享遺產而無須再與其他繼承人分享。第二至第七位階繼承人
在更高位階之人士全部不存在的情況下,才由下一位元階之人士全部繼承遺產,其他繼承人無繼承權。例如,若第一位階之配偶(妾)及後嗣均不尚存,則第二位階之父母可獨享遺產;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位階之人士均不尚存,則由第五位階之祖父母、外祖父母分享全部遺產。
而1995年11月3日或以前,即199年第57號修訂生效前,並不區分全血親/半血親兄弟姊妹、全血親/半血親叔伯姑舅,所以,如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為1995年11月3日或以前,則上述繼承人縮減為五個位階,即:
1、 配偶(妾)及後嗣;
2、 父母;
3、 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
4、 祖父母、外祖父母;
5、 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

~~節錄黃淑芸律師行"遺產繼承"網頁http://www.inheritance.com.hk/intro2.htm ,還有"關於如何確定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的資料由於作答字數限制2千字內,無法轉載過來,有須要知道請登入網頁閱讀。

按照法例規定的七個位階:
1、 配偶(妾)、後嗣;
2、 父母;
3、 全血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
4、 半血親兄弟姊妹或他們的後嗣;
5、 祖父母、外祖父母;
6、 全血親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
7、 半血親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
在沒有效遺囑下,你名下的遺產在沒有配偶及子女、父母的情況下,就會由你的兄弟姊妹、 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叔伯姑舅或他們的後嗣有資格領取。與男家的親屬無關。

若你不放心,可以預立遺囑或及早將名下資產轉名給你希望給的人。
仍有疑惑建議你可去就近民政署申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會有執業律師會給你解答相關問題。
2011-01-07 12:35 am
如閣下的情況, 其實沒有什麼法例, 那一家先領. 點解妳和先生唔預立張平安紙呢.被免在將來身後, 兩家用爭產情形出現.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50: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06000051KK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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