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公屋戶主問題

2011-01-05 8:39 am
本人是公屋戶主, 四年前因前夫不肯離婚, 本人已遷出公屋跟他分居, 現正跟前夫辦理離婚, 請問離婚後我可否到 房署把前夫的名字除去叫他遷出, 我搬回公屋居住? 因我自己最近有了男朋友的 bb , 而且四年前我已經沒有在公屋居住, 房署會不會將公屋給前夫??

回答 (1)

2011-01-05 8:44 pm
✔ 最佳答案
你應于辦妥離婚手續後,將法庭發給你的離婚文件交給你公房的屋村主任過目,這樣你能否將前夫的名字除去,屋村主任將會參考離婚文件中所列明的一切,如贍養費、資產分配等而作出決定。照我所知若你跟前夫有子女,而子女又歸你撫養,這樣公屋配回給你的機會會很大。而你現在跟男朋友的bb是不會被接納的機會就比較微。總之一切將由屋村主任根據法庭的離婚文件作決定。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50: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05000051KK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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