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學生資助處屈機

2011-01-05 6:26 am
本人03年做了彌償人
那學生借了9萬
07年10月破產
到2011年1月學生資助處才寄信來追我彌償人
還照收我2年2萬利息
但我從不知 有被追過還錢
我打電話去問....佢話要由學生自己通知學生資助處先算學生資助處知道學生破案....(小......破產者拎到破產令要債仔AGREE 先拎到) 佢話而家追我係因為學生資助處剛係報紙或破案處得知學生破產先追我
咁我問兩年息...計得好唔合理
佢話如果我選擇一次過還清 會查清楚幾時知道學生破產再話我知還幾多....
咁如果佢一定要我還個2萬息....我沒有被通知沒有被追數情況下
合理嗎....

thanks for help

回答 (3)

2011-01-07 2:16 am
✔ 最佳答案
Kkk Kkk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兩位網友已將作為擔保人(彌償人)的責任和後果再次提醒你!但你其他的疑問,在下亦有更多的意見和建議!

如果當年學資署唔知學生破產 又點解唔追佢還錢 或再追佢比破產令?

答:香港政府部門的辦事效率,基本上也差不多了!尤其是「學資處」更是被審計署點名批評的重災區!他們有解釋說人手不足,承諾會加聘人手處理積壓的個案和追回欠賬呢?

請參考下列新聞資料!

審計署長冀學生資助辦加緊追討學生欠款 25.11.2009

審計署發表衡工量值報告,批評學生資助辦事處,審批貸款時不夠嚴謹,追討欠款亦不力。報告指,有一萬二千多人未有如期還款,至今年三月,拖欠總額達到六億元,當中有一百二十七宗個案,已拖欠六年,而根據規定,資助辦事處已不能再向借款學生追討欠款。審計署署長鄧國斌說,希望學生資助辦事處加緊追討學生欠款。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178709

從上述資料中得知,學資處拖延跟進類似個案,根本是司空見慣之事,故借款人 07年破產,而處方不知或無跟進,是「正常」不過的事情呢!

第一個學生有交到呈請書比學資署07年8月,之後學資署話叫學生寄番個破產令COPY比佢地。直至最近才近第一封給我?

答:在這事上涉事學生和學資處同樣有責任,Kkk Kkk 網友你當時並不知情,責任不在你身上!

首先學生既有意知會處方本身已破產一事,為何不確認對方已收到明確的證據呢?要知破產呈請書非正式的法庭文件證明申請人已破產,因最終這呈請書可能會撤回而無發生破產一事!故處方要求出示破產令副本是正確和合理的做法!

當然在下明白該位學生或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去處理這件事,反正他破產已無需再承擔任何還款,故懶得作出跟進也說不定!但他卻應該將這事告知你這彌償人,好讓你知道情況有所準備!
老實說,願意簽署作為彌償人,冒著要代他人償債之責去助人,雙方必非泛泛之交!那這人遇事便如事不關己般,連申請破產知會一聲也無,那在情在理都有虧於 Kkk Kkk 網友!

至於學資處,則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上文所言,敷衍塞責,處事混亂!在下明白,當年處方發信要求補回破產令副本不果後,處理的職員可能打算暫不理會,反正手上工作堆積如山,收不到最好當無見個這個案,日後由誰接手再說吧!
故積壓多年輪到最近才再跟進這個案時,才發信給你這位彌償人,要求你負起償還之責!

學生話當年攪破產時個D 顧問公司話一個人破案要拎到破案令....真係要債權人同意或通知佢地先可以拎到?而那學生是有報到學資署條數破產既 ?

答:在下對這個說法存疑,懷疑的並非 Kkk Kkk 網友的話,而是那位學生和替他辦理破產事務的顧問公司的話!

第一破產令絕對無需要債權人同意才能取得!基本上破產者如有親身出庭候頌破產令,則破產令的正本就在其手上!
按破產聆訊的流程,申請人待高院法官正式宣判頒下破產令後,破產者要自行將手上申請破產的文件,到法院書記處加蓋印章以完成所有程序!這時手上的文件便屬已被確認和有法律效力的「破產令」,而破產者更要將這破產令的副本,交回破產管理主任的手上,方算正式完成全部手續!

故「破產令」根本一直在破產者的手上,那有需要債權人同意才能取得之理?!或許這學生經顧問公司處理破產,本身無親自出庭應訊也未可料,但處理方式一樣!破產令必在顧問公司的手上!那顧問公司基於那個原因,無將破產令交回或作出這個要債權人同意才能取的說法,在下無法揣測,祇是他說的必然不是事實!

再說這學生雖然在申請破產時有將這筆資助金額申報在內,但由於欠政府的錢不會得到破產令期滿的豁免保護,加上會有彌償人負責償還,故破產管理署或學生資助辦事處或會掉以輕心,從未認真跟進問題!這個就是官僚架構下的辦事效率了!

佢話如果我選擇一次過還清 會查清楚幾時知道學生破產再話我知還幾多...我沒有被通知沒有被追數情況下合理嗎....?
如果就算我一次還清 政府學生資助處還要我還07年10月到11年今日的利息,我該怎麼辦?

答:這兩條問題可以一併作答!

欠債還錢天公地道!如 Kkk Kkk 網友所言,從未抵賴或不打算承擔債務,祇是根本全不知情!那事發多年處方不作跟進和知會,現在才加收當然是不合理了,一定要向對方據理力爭!

事到如今,個人建議先向對方追問覆核的結果和實際金額為何,如果尚算合理則如數清還了事!但不要讓處方再拖拉延誤,要緊追他儘快知道結果,否則延誤之時日對方又要計息豈不更煩!

假設對方堅持要追回這幾年間的利息而無商量之餘地!則建議 Kkk Kkk 網友立即向申訴專員公署,立法會議員和報章傳媒等作出投訴,希望借助他們的力量討回公道!要知有時又真要這樣做,相關部門才會認真處理問題呢!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1-05 7:34 pm
俗話有云:"唔做忠、唔做保、唔做媒人三代好",只要簽了字做擔保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冇話合唔合理!
2011-01-05 7:30 pm
咁應該你只要還到07年10月為止的數目.因為如果你還了SFAA提出的數目,他日原欠人又還清所有欠款,利息便會有部份重複了.唔通果陣SFAA再還番你還多的部份計至當日為止的利息給你?不會咁麻煩的,也沒有法理根據.

所以,唔做擔保人最好.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36: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104000051KK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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