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這位大大:
相關許多交通事故後續責任問題,我已經回復過很多次,請參考我的回答,若是要更加詳細請你到我PO的網站仔細閱讀。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車禍相關問題。就我個人從事警察工作多年,與你或是與網路朋友大家一起研究及分享~~個人若是提出看法不一,請多多指教!
基本上交通事故發生都是意外或是因注意而不注意,或是已經注意,而遭他人不注意撞擊。車禍正確名稱叫做<交通事故>,甚麼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有說明:「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我相信發生交通事故也不是大家願意,前些天小弟處理一個交通事故,情況算嚴重,這位女機車駕駛與路口左轉車發生嚴重擦撞,現場一片散落物滿地,女機車駕駛倒地無法起身,機車碎片及車身嚴重毀損。現場再等待救護車同時,我立即採集現場車禍跡證,煞車痕跡或是刮地痕跡等等交通事故所要有的跡證,收集越完整,對雙方的權益也有保障。
當然這場交通事故一定有一個肇事主要原因,因為現場沒有監視器,無法判別車禍發生主要因素,於是我訪查時有二位現場目擊人看到,是直行機車闖紅燈,才會釀起這場重大車禍,所幸機車騎士無生命危險,但是左腳有骨折,必須轉進大醫院進行手術開刀治療。
我要跟你說的是甚麼?那就是肇事主要原因~~~~~
在車禍發生同時,任何人都不能明確判別谁對或是誰錯,往往一般人都有嚴重錯誤觀念,好像都認為受傷者比較大沒有錯。或是無照駕駛就是錯,這都是嚴重錯誤觀念。
我現在要跟你談到交通事故延伸的三個結果:
交通事故發生一定會發生三種責任,首先是行政上責任 ,行政上責任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任何之一條內容,例如無照駕駛~~駕照逾期~~吊銷期間扔駕駛汽機車等等違反條例之行為。當事故發生,對方若是無照駕駛,另一方就會緊咬對方無照,請問一下?無照駕駛跟車禍發生有直接關係嗎?不是無照駕駛就是錯,這是2回事,一般不懂法律的人,都會講這種不具專業的話詞,現在時代進步,知識水平提高,講句話之前,真的要先思考一下~~
接下來是刑事責任部分:
你們雙方都有受傷,以刑法可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假如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共識,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車禍案件,若是未達和解,在6個月以內(車禍發生時間算起)至警察機關(原處理單位),提出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民事上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車禍民事責任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賠償,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調,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假如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共識,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車禍案件。和解不和解都會副知地檢署,調解案件若是成立,待法院核定後,視同法院判決確定。
民事賠償是有時間性,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從知道事故有賠償及損害的義務人起,若是2年期間不行使權益而會消滅,所以你要注意請求時效。
警察機關不具有民事調解身分,主要是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頒發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規定:「各級處理單位人員,一律不得主動參與交通事故之民事和解。」 所以警察機關不會調解民事上求償的問題。
希望你依照下面規定來辦理: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內容,你滿30日後到原單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是交通隊所初步研判肇事原因,假如對初步研判表有意見或是異議,請於事故發生180天內到你事故地縣市道路交通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費用是3000元新台幣。
強制險部分對於受傷者都會理賠,因為採無過失責任制。確認肇事原因錯不在於你的話,請你依照民法規定提出相關之賠償,(醫療費用~休養期間工作損失~車輛毀損損失~精神傷害賠償等等),都可以向對方提出!
在還沒確認肇事主要原因之前,或是不能立即判斷出肇責,除非有明確事實(如監視器錄製全程車禍,在研判),這就是保險公司所稱的不要先和解原因所在,因為不見的你是錯的,懂吧?一切等待分析表~~
有任何意見或是問題歡迎留言來信或加入及時,感恩~~
詳細交通事故後續賠償問題,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td.tcpd.gov.tw/lp.asp?ctNode=7548&CtUnit=5222&BaseDSD=7&mp=10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