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版友您好,針對問題解說如下,僅供參考:Q:(1)請問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法規有規定警察局,要保留證據多久時間,A:車禍事故所衍生刑事訴訟(六個月內)及民事訴訟(二年內),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偶發1-2年持續纏訟,是故警方所保存相關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及其他資料均會保存約五年期限(甚至更久)。Q: (2)已移送法院之後,證據就不需要保存在警局嗎?A:警局仍會保有原始相關資料,呈送法院均為影本。Q: (3)警員是以刑事責任案件移送,員警已調至別處,有聯絡到員警,員警聲稱已送法院沒有存在警局以上是否合法律程序要如何補救?A:你應該直接至警察局交通隊(請查閱當時警方所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內當事人須知第二點內容所記載地點)申請您所需資料(現場圖、照片、分析研判表),不需透過當初車禍現場處理員警。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順利解決,若有疑問請繼續提出,將儘速上來為您解說。
2010-12-29 23:11:52 補充:
若是本車禍案件你是告訴人(提告者),該員警未將案件移送法院即有行政上疏失,
若案件已移送(偵查中),該員警所告知:『已送法院沒有存在警局』,可能是下面這
種狀況,因各縣市警局處理車禍事故並非完全統一做法,若您所謂:以刑事責任案件
移送,此車禍事故涉及酒駕、死亡,可能由處理車禍交通分隊員警或派出所員警承辦
,由派出所員警承辦時,該員警確實手邊無任何相關車禍事故資料,而該員警不明
白所有車禍事故資料仍存留於警察局交通隊中(交通安全組、非一般交通隊)。
2010-12-29 23:11:58 補充:
員警聲稱已送法院沒有存在警局的行為其實並不構成『違法』(嚴重),建議您
可【直接至警察局交通隊(請查閱當時警方所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內
當事人須知第二點內容所記載地點)申請您所需資料(現場圖、照片、分析研判表)】
如此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2010-12-30 19:50:25 補充:
您的疑問是不是該員警根本未將本案件送出去??
派出所(交通分隊)→→分局偵查隊→→法院地檢署
派出所(交通分隊)及分局偵查隊均設有【收、發文簿冊】(移送刑事案件用),
您可至原提告單位或該分局偵查隊提供發生時、地、及姓名再次查詢,看看
【收、發文簿冊】有無記載該事故(提告種類案件)。
一般提出告訴常常會發生2-3個月還未接獲法院傳票,以為案件被吃案,每件
個案不同、法院人力及積案也會導致排期前、後,甚至因車禍事故告訴需鑑定時
(二個月鑑定期)也有所延誤,您的陳述簡短,只能就各種狀況逐一猜測回覆,若方便
請將整起事件起始清楚告知,方能對症下藥提供較正確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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