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炒我要三個月通知期,或者三個月代通知金。上星期佢出左信俾我,話三個月後即解僱我,而家佢又想我即走,又想唔使賠,就想盡辦法玩我︰
1. 加重我工作量
2. 俾好緊迫的DEADLINE我,一遲交野就話會即炒
我想請問各位︰
1. 一遲交野即炒算係故意違反僱主合理指令嗎?還是行為不當?可以以這條例炒我不用賠嗎?
2. 突然加重我的工作量,可以算是不合理嗎?
3. 我有什麼方法不用那麼辛苦又可以令佢地無藉口炒我?
4. 如果僱主炒我又唔賠償,而我覺得理據不合理,我可以向勞工署邊個部門找幫助?
快燒到埋身了,請各位幫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