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交野即炒唔使賠(立即解僱不用賠償),有違返僱傭條例嗎?

2010-12-28 11:51 pm
公司炒我要三個月通知期,或者三個月代通知金。上星期佢出左信俾我,話三個月後即解僱我,而家佢又想我即走,又想唔使賠,就想盡辦法玩我︰

1. 加重我工作量
2. 俾好緊迫的DEADLINE我,一遲交野就話會即炒

我想請問各位︰
1. 一遲交野即炒算係故意違反僱主合理指令嗎?還是行為不當?可以以這條例炒我不用賠嗎?

2. 突然加重我的工作量,可以算是不合理嗎?

3. 我有什麼方法不用那麼辛苦又可以令佢地無藉口炒我?

4. 如果僱主炒我又唔賠償,而我覺得理據不合理,我可以向勞工署邊個部門找幫助?

快燒到埋身了,請各位幫幫手﹗

回答 (1)

2010-12-29 8:26 am
✔ 最佳答案
1. 一遲交野即炒算係故意違反僱主合理指令嗎?還是行為不當?可以以這條例炒我不用賠嗎?
答:是否故意是有公論的,員工、僱主都會心知肚明,故意不服從僱主合理指令延誤工作,當然是不當行為,會被即時解僱並不獲補償代通知金是《僱僱條例》規定的。公司引用得員工犯嚴重過失不作補償即時解僱必須要有證據,否則隨時會並員工反控不合法解僱。奉勸你不要以身試法,嘗試故意延誤工作。

2. 突然加重我的工作量,可以算是不合理嗎?
答:工作量是否合理也有客觀標準的,僱主要求員工過量工作當然不合理,員工有權按章工作。但員工必須提供數據證明僱主給他的工作量不合理,否則故意延誤工作仍會被即時解僱並且不獲補償代通知金。

3. 我有什麼方法不用那麼辛苦又可以令佢地無藉口炒我?
答:做好自己的本份,僱主就不可能有藉口即時解僱你而不補償代通知金。如果連自己職位應當做的工作都嫌辛苦,你可以即時辭職,補回代通知金給僱主,僱主就再沒機會解僱你。

4. 如果僱主炒我又唔賠償,而我覺得理據不合理,我可以向勞工署邊個部門找幫助?
答:公司所在地區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辦事處。可致電1823查詢地址。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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