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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方法是以理性的方法去解釋、預測、和改變自然現象。科學理論博大精深,沒有人可能全部認識,日常生活亦不一定需要知道。但科學方法,作為思考方法的一部份,卻並非只有科學家用得上。從經驗中學習,以理性思維去避免危險和尋找機會,這是基本科學方法的應用,也是生存和成功的關鍵。 假設演繹法 科學研究並沒有單一的方法,但「假設演繹法」(hypothetical-deductive method) 可算是科研中最中心的部份。 界定問題:清楚界定所需要解答的問題。問題可以是如何解釋某自然現象、又或某些事物或自然規律的性質到底是怎樣。
提出假設:嘗試提出一個科學假設用以解答問題。
推斷預測:由假設推出觀察性預測。
實驗驗証:設計及運用實驗去驗証假設檢驗有關觀察性預測的真確性。 若果有關的觀察性預測(Observational Prediction)真確,那麼,有關假設就某程度被印証。若果有關預測不真確,那麼,有關假設就被否証。上述方法的第三個步驟援用了演繹邏輯的方法,但整個方法的本質卻是歸納的。因為,有關預測的正確性只能印証假設(即增強假設的可信性)並不能保証假設為真。 因果關系的推斷當我們解釋和預測自然現象時,主要所涉及的是尋找因果關係和它們之間的規律。科技的發展,以及生活的改善,亦有賴因果關係的操控。在這裡我們只介紹一些簡單但須要注意的原則。 穆勒的因果探求法穆勒 ( J.S. Mill 1806-1873) 是一個著名的英國哲學家,著作甚多。他在《邏輯系統》一書中提出五種尋找因果關系的方法,雖然簡單,但十分實用。 求同法 求異法 異同法 共變法 剩餘法 求同法 假若我們想知道某現象 E 的成因,而在 E 出現的各個情況只有另一現象 C 是所有情況共通的,那麼, C 便是 E 產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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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因果應注意的事項要証明某現象A是令到B發生的原因,一個明顯的必要條件,是A必須比B早發生。若A的發生時間比B遲,則B沒可能是A的結果。不過,有些科學家和哲學家認為這並非必然。例如,若時空旅行是可行的話 ,一個人或可穿越時空,影響他未出身前的情況。在這裡我們不必決定這些與時序相反的因果關係是否真的有可能發生。起碼,暫時沒有証據指出它們於我們日常生活所遇到的情況中出現。 若某現象 A 與另一現象 B 有緊密的關聯,這並不足以証明 A 是 B 出現的原因。推論因果的關鍵之一,是必須留意所觀察到的現象有幾多個不同的可能解釋。A 是 B 的因只是 A 和 B 的關係的一個解釋。其它可能的解釋是: B 才是 A 發生的原因。例如某研究可能指出常用電腦和電子手帳儲存資料的人通常記憶力都比較差。這是否代表用這些電子輔助工具會令人記憶力衰退呢?不一定,因為可能只不過是記憶力差的人(由於遺傳或其它因素)才比較多用電腦和電子手帳,所以才有這個關連。 共因 (common cause) 結果:假設研究發現多有性行為的夫婦的離婚機會通常都較小,那麼夫婦是否應該多進行性行為去避免離婚呢?在作出這個結論之前,我們一定要考慮這兩件有關連的事情背後會否有一個共同的原因。在這個例子中,可能只是如果夫婦恩愛,他們便自然有較多的性行為和較少機會分開。因此夫婦之間恩愛是較多性行為和較小機會離婚的共因。單是多發生性行為未必能夠令離婚的機會減少,甚至可能有反效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