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答: 或許, 讓筆者剖析對方(公司的資方)的想法, 然後, 回答閣下的問題。 資方在農曆年期間, 採取集體休年假的方法;將放假10天, 作為休假。有關的休假,可分為兩部份: 3天是法定的假期, 剩下來的7天才是年假。根據勞工法例顯示, 月薪僱員履行工作的第1年後, 才擁有7天的有薪年假。 但是, 閣下在本年度11月3日入職, 理論上而言, 應在2011年11月2日後, 才擁有7天的有薪年假, 那麼, 現在得到, 是否與上述言論不符合呢?對於習慣先使未來錢的香港人而言, 不難解釋, 因為, 一般情況下, 只會出現兩個變數。第一種情況, 做滿1年後, 償還這 “預支” 的年假。第二種情況, 未能償還這 “預支” 的年假, 卻須要離職, 那末, 就由其他方面(如金錢), 作為相對的補償。
因此, 這7天是否有錢? 那要看閤下能否完成整年的服務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