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及申請膳養費。

2010-12-27 10:18 am
本人19歲,有1名女兒,現六個半月大,跟我同我家人一齊住,
但跟親生爸爸姓,而我未婚,亦未有同居。聽友人講我可以到法律援助署申請膳養費,
但親生爸爸有意向我爭取女兒的撫養權,
本人亦希望透過法律途徑正式向男方取得撫養權及膳養費。事實上我們未結婚,我見家事法庭好似只係處理離婚個案,
咁未婚個案應從何去辦?程序如何?另外雙方早前因關係還未清晰,曾有口角之爭,
我向男方提出會到法援署正式領取膳養費,
被指是勒索並會作出控告,亦想請問應到哪裡作備案?

回答 (1)

2011-01-05 11:46 pm
✔ 最佳答案

現時香港有關贍養費的安排,是由香港法例第16 章《分居及贍養令條
例》(Separation and Maintenance Orders Ordinance)及第192 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所規定。

因贍養費是離婚或分居協定或其他書面協定中規定的,在申請離婚時,配偶可以向另一方配偶要求支付撫養費。由於沒有正式結婚,故未能受到有關法律保障而得到生活費,但其女兒應可享有關保障,直至成年為止。

收錄日期: 2021-04-30 13: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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