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歲,有1名女兒,現六個半月大,跟我同我家人一齊住,
但跟親生爸爸姓,而我未婚,亦未有同居。聽友人講我可以到法律援助署申請膳養費,
但親生爸爸有意向我爭取女兒的撫養權,
本人亦希望透過法律途徑正式向男方取得撫養權及膳養費。事實上我們未結婚,我見家事法庭好似只係處理離婚個案,
咁未婚個案應從何去辦?程序如何?另外雙方早前因關係還未清晰,曾有口角之爭,
我向男方提出會到法援署正式領取膳養費,
被指是勒索並會作出控告,亦想請問應到哪裡作備案?
收錄日期: 2021-04-30 13:22: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27000051KK0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