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套房有權限檢舉頂樓加蓋…

2010-12-26 11:38 pm
租的套房有權限檢舉頂樓加蓋… 四樓一戶在頂樓加蓋水泥牆隔套房牟利,我三樓租套房有權限檢舉?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無誠來亂就不用回答 謝謝!
更新1:

請問第二位回答者~ 1.喔我這是舊式公寓沒管理員,可也不能這樣搞吧?? 2.有沒有申請地方機關都沒有在頂樓加蓋水泥牆還收租金的權限吧?? 謝謝

回答 (5)

2010-12-27 12:06 am
✔ 最佳答案
檢舉頂樓加蓋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報請縣(市)主管機關處4萬~~20萬元罰緩.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履行.得連續處罰: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1.#第8條--樓頂平台的變更構造.或類似加蓋行為.
2.#第15條--住戶應依使用執造所在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份ˋ約定專有部份.不得擅自變更.
3.#第16條--條住戶作裝修類似施工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結構.
依你所示-.理當報請縣政府處理申述之.
為維護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權益.理應速請公寓大廈管理人出面協調.在做適時書面函告當地主管機關!
2011-01-02 12:07 am
誠然檢舉頂樓加蓋違建,沒有身分限制,任何人都可。茲就三方面與善人大師探討:一.違建只要提出告訴,法官必然判決強制拆除!若向建管單位檢舉,因各縣市均有各自老舊違建列冊緩拆之規定,加以民代關說,經費欠缺等因素,較難如願.二.屋頂平台係區分所有人共有--頂樓加蓋違建出租,依法訴請強制拆除,同時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也就是須將先前出租獲利,交由區分所有人平分.然而房客並非區分所有人,殊難參與分配哩!三.國人講究敦親睦鄰--老舊違建普遍存在多年的原因,未嘗不是鄰居姑息所致.無論向法院申告,或逕向建管單位檢舉,都不免得罪人哩!恐怕房東於租期屆滿,會不續租您呢!投鼠忌器啊!
參考: 阿川哥現任台北市妙房東租屋中心執行長
2011-01-01 3:02 pm
頂樓加蓋屬違建,就算不住在那裡也可以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拆除
公寓頂樓加蓋是否拆除:
一、 購買者有沒有使用權,即區分所有權人全體同意,或者,有「分管契約」說明頂樓可以歸此住戶使用。若屋主沒有分管契約去拘束其他樓層,而其他住戶透過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程序,還是有辦法拆除。例如,五樓跟頂樓是同一戶,一、二、三、四樓層住戶可以去起訴,要求拆屋還地把頂樓平台的房子拆掉,把平台提供出來給大家使用。所以購買頂樓的住戶要先確保是否有使用權,務必先確認有分管契約。

二、民國84年以前的違章建築是屬緩拆,但只要有其他住戶提告,透過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程序, 將來還是有可能會被拆除,

三、建築物使用同意書,是否有其他樓層簽署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同意五樓使用頂樓部分,但是簽了以後還是違建,只是其他住戶放棄告的權利;但如果五樓將之隔起來不讓其他人使用,是違反強制規定的,因為頂樓平台是共用部分,有消防逃生的功能,若約定專用,就算是住戶均簽訂「建築物使用同意書」,但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四、「默示同意」的問題。要主張是不是有默示同意頂樓可以繼續使用,時間上也是一個考量點,對於此違建現狀維持多久也是一個考量點。http://tw.myblog.yahoo.com/christine-wu
2010-12-29 7:28 pm
檢舉頂樓加蓋違建,沒有身分限制,任何人都可。
2010-12-26 11:58 pm
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有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46: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26000015KK0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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